每日经济新闻

    四海股份隐瞒控制权转让信披违规 当地证监局责令整改

    2013-07-17 01:0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杭州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杭州

    此前因与原受让方起冲突而引起市场强烈关注的四海股份(000611,收盘价5.29元)股权转让案,正式被认定为信披违规。

    7月15日,四海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显示,公司自2012年4月以来未按规定披露原实际控制人濮黎明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之洲)的股权转让事宜,被认定为信披违规。责令公司在7月31日之前改正,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并在公司公告媒体上对未依法披露的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

    今日,四海股份再发补充公告称,公司收到的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濮黎明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也就是说,除了四海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濮黎明及原大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禾)也被给予了行政处罚。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四海股份,但均无人接听。而据四海股份公告,将按照内蒙古证监局的要求切实整改,并督促濮黎明个人及浙江众禾整改。

    此前,记者曾向内蒙古证监局询问对于四海股份控股权转让及信披一事的态度,对方回复称,他们非常重视此事,目前局里先作内部分析,之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四海股份因信披违规受罚并非首次。2008年12月10日,时代科技(四海股份前身)就曾因未如实披露所置入资产情况,被深交所处罚。

    四海股份股权转让纠纷由来已久。据大河之洲职工此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的相关材料显示,2011年8月29日,大河之洲与浙江众禾及实际控制人濮黎明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之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大河之洲以3亿元受让浙江众禾持有的四海股份5000万股股份。但随后浙江众禾却以同样的方式将上述股份转让给了合慧伟业,于是引发了本文开头提到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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