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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表示 “余额宝”处于有效监管中

    人民日报 2013-07-07 10:50

    本报北京7月6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5日表示,支付宝“余额宝”推出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证监会也关注到业界在讨论如何加强对类似业务的监管,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从模式上看,支付宝“余额宝”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其各个业务环节均处于有效监管中。

    据介绍,投资人在支付宝账户中的备付金余额所申购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于今年3月8日正式被证监会受理,并于5月23日核准,该产品在发起设立、产品运作等方面与市场上已有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并无本质区别,证监会目前已经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货币市场产品监管机制。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依托其自有直销系统完成,证监会对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业务的现场检查结果表明,其业务流程、信息系统设置、客户资料保存等方面均符合基金销售业务监管要求。

    关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规范等进行管理规范。就证监会了解的情况,支付宝已于2011年取得了《支付业务资格许可证》,其第三方支付业务已被有关监管部门纳入监管。

    鉴于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的一些业务特性,证监会作为基金销售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向从事该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出了资金外部监督、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备案等业务监管要求。日前,支付宝已向证监会提交了资金外部监督协议、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等备案材料,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材料的核查。 

    该发言人说,证监会始终坚持“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监管理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市场创新发展,以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后续工作中,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管体系,及时关注和防范各类创新业务潜在风险;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与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防止监管盲区、监管套利等情况的出现,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原文: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3-07/07/nw.D110000renmrb_20130707_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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