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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财源方案待出 房产税或成地方税重要来源

    2013-06-27 00:3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经济下行,地方财政收入吃紧,如何保证后土地经济时代地方财力的稳定,或成为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目前,多个官方机构正在进行论证,重要课题就是地方政府的稳定财源。

    昨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目前一直在讨论地方财源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到构建地方税体系,地方财源的方向会有变化。”

    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已日益依赖土地财政。社科院法学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中西部县城不适合这样的土地财政模式,三、四线城市做土地财政比较难,因为增值的收益有限,同时也无法引入全国的资本进行购买,“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地产在增值,远乡地产在相对贬值;沿海工业化地区土地在增值,中部土地在相对贬值,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目前,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但是随着经济下行,土地收入增幅下降,土地财政模式进入低潮,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出现了不同程度地方债的问题,尤其是在新一轮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下,地方债不断升高,地方债危机爆发风险日益加剧。

    国家审计署在6月10日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中谈到土地财政时言简意赅,但与2010年审计署对全国地方债的全面审计对比,最新数据表明了几个现实:2010年底,政府性债务大约有40%要靠土地收益来偿还,而现在部分地区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一半,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高度依赖于土地收益。

    进入后土地经济时代,地方财源从何而来?目前,多个官方机构正在进行调研论证,重要课题就是地方政府的稳定财源。

    “十八大”报告提到,“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我国现行的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随后税制调整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也对应着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透露,稳定地方财源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面临的一个改革方向,“稳定地方财源正在考虑的思路是适度下放财权给地方,建立完善的房产税、消费税体系,为地方政府培育财源。”他表示,未来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一个重点是资源税,既可以与价格机制改革相配套,又有助于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构建稳定的支柱财源;另一个支柱是房产税。

    贾康也表示房产税有利于稳定地方财源,“房产税本身就是柔性切入,是为建立基本制度框架,具有打造地方税体系,并对收入分配中再分配环节进行税收调节的宏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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