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戴榆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戴榆 发自上海
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的纠纷案近期再次成为焦点。不久前,东星集团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中表示,二审开庭后,公司经调查,最新发现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地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会变更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中兰世立的签名及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皆系伪造。
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日前终于打破沉默,接受人民网采访时称,东盛地产股权转让,是东星与受让方经过慎重考量和多次磋商,自愿达成的合同约定,伪造签名纯为无稽之谈,望能接受司法鉴定以戳穿谎言。
对此,东星集团昨日再次发布8项质疑,重申工商登记文件涉嫌伪造签名之外,还称融众方面混淆视听。
融众称东盛地产系自愿转让
6月16日,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及其代理律师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其与融众集团关于湖北东盛地产股权纠纷案发现的新证据,即发现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会变更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中兰世立的签名及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涉嫌伪造,并称已就此事向湖北省工商局举报,并将相关情况递交二审法院。
融众集团谢小青接受人民网湖北频道采访时称,“东星集团日前对融众公司所谓伪造股权转让签名及印章的指责,纯属无稽之谈。”“期待司法鉴定以戳穿谎言,还原事实真相。”
谢小青对该媒体称,“兰世立作为曾经的湖北首富,商战经验十分丰富。从2008年股权转让迄今五个年头,就从未对签名、印章有过任何异议?为什么当初不提出来,非要等到现在?面对一宗涉及数亿资产的股权转让,他会任由别人伪造签名和印章来侵吞资产吗?这是肆意造谣!”
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采访,谢小青称东盛地产股权转让,是东星与受让方经过慎重考量和多次磋商,自愿达成的合同约定,而2008年7月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11.3条规定,工商部门签署的格式文本仅作备案使用,协议各方均以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同时,谢小青还搬出了兰世立在《东星十八年》一书中的自述,称兰世立本人也说为了航空公司救急,出售东盛地产 (光谷中心花园),也算一举两得。
而人民网不久前的报道中还引述,曾在东盛地产任职财务会计的陈小龙说法称,其经历和参与了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全部过程,当时的交接会议东星集团人人皆知。
东星指股权转让实为质押
针对谢小青的最新回复,东星集团昨日(6月24日)发布了8项质疑,指责融众及谢小青混淆视听。
“陈小龙身份为原东盛地产的财务会计,但我们在咨询多位东盛原高管后(发现),居然许多人都想不起此人为何许人?一个普通员工是如何参与到高层会议的?”兰剑敏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不得不以真正参与过交接会议的原东星高层的集体签名来正视听。需要再次强调,东盛地产确实举办过交接仪式,但并非2008年7月7日,而是为了配合《委托经营合同》的托管仪式,时间是2008年3月8日。”
东星集团昨日质疑中指出,《股权转让协议》与工商局登记的涉嫌伪造签名的 《出资转让协议》完全是两份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形式上的确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内容上是有争议的),该协议系作为当初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的附件协议,根本不是真实意义上股权转让的主合同,实为借款3.15亿元的质押物。
“但就算如此,为何受让方不使用《股权转让协议》去工商做变更备案?反而要伪造一份交易额仅1.5亿的《出资转让协议》?”兰剑敏对记者表示,“至于融众说为什么兰世立此前一直不指出签名被伪造,因为东盛地产的公章和营业执照从2008年3月8日之后一直被融众方所控制,而他一直以为融众只不过是利用合同漏洞将《委托经营合同》的附加抵押物《股权转让协议》拿去骗取工商局做了股权变更登记,没想到被告(融众方面)会伪造了他的签名和印章!”
东星集团昨日还认为,兰世立作为股东,没有收到对方支付的约定款项,本身就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变更根本不成立,所以才没有想到去工商局调取资料核查此事,而他本人更没有参与变更登记的全过程,根本无法知悉融众方面到底提供了哪些材料去进行了本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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