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林海燕案再引质疑2亿元被指去向不明

    2013-06-18 01:21

    判决书显示,截至2011年10月案发时,扣除利息、投资回报以及利息转入本金的金额等,林海燕大约还欠受害人4.28亿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玉敏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玉敏 发自北京

    5月1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海燕集资诈骗案作出了死刑判决,但相关的争论并没有因此停止。

    判决书显示,截至2011年10月案发时,扣除利息、投资回报以及利息转入本金的金额等,林海燕大约还欠受害人4.28亿元。

    黄先生等受害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林海燕集资款除去利息后还欠4.28亿元无法归还,就算在香港做期货交易亏损了2900万美元,合计还不到2亿元人民币,剩下的2亿多元去了哪里?

    部分归还利息超过本金/

    温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8年开始,林海燕以本金无风险、高息高额为诱饵骗取他人共计6.4亿元,用于炒期货,归还前期筹集款等。

    香港警务处提供的资料显示,林海燕以她本人和张某等20多人的名义在华富嘉洛证券开设期货账户。交易明细显示,这20多个账户在2008年4月~2011年10月期间累计汇入2900余万美元。交易亏损2000余万美元、交易手续费900万美元。根据资金往来和交易明细,这些账户只有不断地汇入资金,几乎没有汇出。

    林海燕炒期货亏损的情况,有受害者提出质疑:“炒的是什么期货品种?具体怎么操作的?不可能全亏光了,一分钱没赚?”

    不过,亏损的事实得到了林海燕代理律师的确认。他表示:“林海燕期货的杠杆高达25倍,详细的资料有几万页,确实是亏光了。”

    林海燕还在供述中表示,随着亏损的扩大,借钱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从月息2%~7%不等。付息周期也越来越长,本来每月支付,后来改为两个月支付,也有更长时间的。

    另外,记者了解到,返还黄某的付息已超过了本金,并没有计入到总的(诈骗)金额里。

    借据和实际借款未对应/

    对于林海燕集资诈骗金额的认定,检察院主要依据受害人的陈述和借条,受害人和借条上的数额,基本上没有扣除林海燕以利息或者投资回报等名义支付的款项。温州中院审理的时候认为,集资诈骗案中,犯罪数额应以实际骗取额的数额计算,所以认定的金额扣除了利息和投资回报。

    对比受害人提供的银行转账证明和借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受害人借钱给林海燕的笔数、金额和林海燕给的借据并不一一对应。

    受害者王先生(化名)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显示,他曾于2008年11月19日~2011年4月27日期间,分8笔共借给林海燕1810万元。每笔的金额是10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340万元、150万元、400万元、320万元、150万元。但是林海燕给他的借条是3张,金额分别是543万元、947万元、550万元,共计2040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林某是林海燕的房族哥哥。林某陈述称,2010年9月借了100万元给林海燕,2011年2月13日借500万元,一个月后又借给林海燕500万元,2011年3月28日借了310万元,5月20日借出40万元,6月初拿回50万元,6月28日再借给她100万元,共计出借1500万元。2011年9月19日从林海燕处拿回380万元,2011年10月26日,林海燕给林某写了一张2110万元的借条。

    王先生表示,这个很简单的数字,实际借出的钱减去拿回的钱,林海燕欠林某的1120万元。但判决书中认定的是李某1730万元,显然是以借条上的金额减去拿回的380万元。

    林海燕的代理律师林传黄也对此提出质疑,他认为司法机关侦查太粗糙,法院认定的很多金额也缺乏证据。

    2亿资金去向未明/

    判决书认定,截至2011年10月案发时,扣除利息,投资回报,利息转入本金的数额和已支付的利息、投资回报、已还的利息,林海燕大约还欠受害人4.28亿元。

    受害者黄先生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那么多钱去了哪里?除了在香港做期货交易亏损了2900万美元,折合还不到2亿人民币,剩下的2亿多元去了哪里?说是支付了利息,可是之前认定的是集资诈骗金额是6.4亿元,除去利息还有4.2亿元,利息也不可能付两次吧?”

    判决书中的证据显示,林海燕在农行开设了3个账户。在建行的账户明细中,也有三个账户资金往来密切。此外在其他银行还有多个账户,其中工行8个,中行7个,温州银行和瑞安农村合作银行2个。至于这些账户转出的资金转给了谁,判决书中没有明确。

    有受害者呼吁要查清每一笔资金往来和去向。林传黄律师认为,“要查清和每个受害者的资金往来不太现实,太复杂了,交易量很大,有的是和受害者之间的不断借款和还钱,有的是林海燕几个账户之间来回倒。”

    王先生表示,“林海燕在北京通州有房产、在簋街也买了商铺,已被法院查封了。通州的房产我们受害人还去看过,但是这些资产怎么处理,判决书中只字未提。”

    黄先生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林海燕在2009年炒期货就巨亏了,可是她在2010年12月和她丈夫离婚的时候还分给她丈夫600多万元。既然已巨亏,她怎么还有家产,这些应该都是我们受害人的钱。”

    目前,林海燕案已上诉到了浙江省高院。王先生呼吁,“希望高院能查清楚资金去向,给我们一本明账。”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天天赢家”精准锁定 浙报传媒强势涨停

    下一篇

    钢铁行业乱象之源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