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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不能指望房产税成降房价利器

    人民日报 2013-06-14 10:06

    房产税改革应该坚持调节高端,避免对基本生活住房收税。而与房产税何时开征相比,普通百姓最关注的是房产税将如何征收

    -房产税该怎么征?

    房产税改革应该坚持调节高端,避免对基本生活住房收税

    与房产税何时开征相比,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是房产税将如何征收的问题。

    按照目前上海的试点方案,对本地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地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按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则是针对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人员所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在0.5%—1.2%。

    与此同时,两地对于进入征收范围的房产,都设置了一定的免税面积。上海规定在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时,才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税;重庆则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在更大范围试点,会采用哪类方式,引起人们的猜想。

    “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坚持只调节高端,这个非常重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表示,从沪渝两地的试点情况看,房产税推出应当是渐进式的,从高端住宅及新增住房为主入手,更具有可操作性。

    贾康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在研究之后,能够尽快明确政策要点,即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但是超过了基本的标准,就要按照累进制来收税。这样,不但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也给广大普通百姓一颗“定心丸”。

    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超过基本标准才收税,是房产税改革的一个明确思路。但对于基本生活住房的界定,目前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借鉴日本模式,对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不征收,第二套税率从低;另一种是按面积计算,可考虑人均住房面积在40或60平方米以下不征税,超过部分才征税。

    “房产税并不是针对所有房屋征收,而要对特定价格、特定面积的房屋进行征收。”财政部财科所费太安博士认为,从我国实际看,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决定了不宜将住房作为投资品。因此,利用经济手段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向拥有超出正常居住需要的多套房产的持有者征收房产税,甚至课以重税,不失为一条控制房价的有效途径。

    比如,对首套房产不征税,第二、第三套依次提高税率。就像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实行阶梯税率一样,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按5%至10%税率缴税,而高收入者则要按40%的税率缴税。这样,一个人拥有的住房越多,税率就越高,税负也就越重。拥有三四套住房的业主房产税税负,就会远远高于二套房业主。而对于那些拥有十几套甚至几十套的“房叔”、“房姐”们来说,成本和负担会翻着筋斗上升,更难招架。

    费太安认为,今后应适当减少房地产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税负,同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负,建立基本住房不征税、多套住房多缴税的制度,这样可以加大对富人房产的调节力度,降低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更多地体现税负公平。

    不过,这又涉及房地产市场一个深层次问题,即住房信息底数不清。现在,究竟哪些人有房子、哪些人有两套以上住房、一线城市住房自有率多少、空置房多少,一直说不清楚。这就要求推进住房信息联网,尽快摸清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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