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已依法许可223家支付机构获得支付牌照,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其中90%以上涉及客户备付金问题。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6月9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备付金银行分类和账户分层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和使用、备付金信息多方核对校验、重要监管指标动态调整,以及政府、自律组织和商业银行合作监督等系列监管制度,全面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已依法许可223家支付机构获得支付牌照,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其中90%以上涉及客户备付金问题。
《办法》明确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其中,重点强调了“预收待付”和“实际收到”的资金属于备付金,不属于“预收待付”以及虽属于“预收待付”但未实际收到的资金(即在途资金)不属于客户备付金。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形式多样,《办法》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银行分为两位,规定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委托的跨行收付业务,备付金合作银行仅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取和本行支取业务。
根据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合作银行的职能定位,《办法》明确了三类备付金专用账户: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功能上由强到弱。
客户备付金管理的主要风险在于被挪用、占用、借用可能引发的损失,《办法》在严格规范客户备付金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日常资金收付等行为的同时,为隔离支付机构之间可能的风险传递,明确不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之间不能办理客户备付金的划转。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客户权益保障,建立客户备付金损失赔偿和分担机制,《办法》设计了从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中动态计提风险准备金的机制,以覆盖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确定了10%的基础计提要求。
考虑到实际业务运作中,各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稳健程度、风险敞口和合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静态、统一的计提方案不利于正向激励和逆向调整,因此,《办法》建立了差别化的风险准备金计算、调整、缴存和使用方案。目前,人民银行正在起草有关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具体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尽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