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通知提出,要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把现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明确将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通知强调,推进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规范各类电价适用范围,涉及电力用户之间利益调整,影响面较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测算,认真分析对各类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的影响,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确保平稳过渡。
其实,这已是不到一个月之内发改委第二次对电价进行调整。不久前,发改委下发通知调整电价,经测算全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预计减少5亿元。
有关专家分析,推进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有利于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减少交叉补贴;在不同分类下按电压等级分档定价,有利于更加科学地反映不同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和供电成本差异,更大程度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适当扩大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的范围,可减轻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电费支出每年约30亿元。
对于此次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的行业影响,业内人士认为,这将直接减轻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单位的用电电费,而明确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为农业用电,也将减轻相关涉农类上市公司用电成本,带来一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