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6月3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披露了其对安诚财产保险公司(简称:安诚财险)的处罚,据保监会调查显示,安诚财险存在准备金提取不足、保费数据不真实、准备金评估内控不完善等三项违法行为,而被保监会合计罚款了51万元。
据介绍,在准备金提取方面,安诚财险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存在没有对准备金评估基础数据的完备性和准确性进行校验、精算假设不合规、未决案件估损不足、虚假注销赔案与虚假零结案等问题。同时,安诚财险2010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准备金评估只采用“链梯法”一种方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提取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要求的规定,导致安诚财险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
在保费收入数据不真实方面,安诚财险存在由于倒签单导致保险费收入数据不真实问题,2008年至2011年倒签单使保险费收入少计金额分别为720.21万元、428.28万元、48.25万元、27.13万元。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准备金评估内控不完善的问题。
为此,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对安诚财险合计罚款51万元,而且作为相关责任人的高管人员也受到了处罚,时任安诚财险副总经理胡仲林、时任安诚财险精算负责人汪华分别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