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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首次提出买房可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新华网 2013-05-29 17:02

    兰州市最新修订出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中,购买自住房屋后,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新华网兰州5月29日电(记者屠国玺)兰州市最新修订出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中,购买自住房屋后,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兰州市日前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办法作出修订,明确了15种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买房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的规定为首次提出。

    据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因为目前兰州市房价比较高,而公积金的缴存水平在全国相对较低,让购房者利用其家庭成员缴存的公积金,以帮助减轻整个家庭的购房压力。但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仍然会按照提取额度合并计算,不能超过提取额度的上限。

    另外,兰州市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自行购房但从未提取过公积金的,也可以通过“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但其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公积金应缴存额的30%。

    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兰州市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4923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39万多人。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5/29/c_115955180.htm

    原标题:兰州:买房可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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