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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征求社会意见 拟降基金公司准入门槛

    人民日报 2013-05-19 14:07

    修订后的办法根据新基金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和境外股东的条件,降低基金公司的准入门槛。

    本报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办法根据新基金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和境外股东的条件,降低基金公司的准入门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办法明确了基金公司上市的行业监管要求,进一步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经过多年的持续规范发展,基金公司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和基础。新基金法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进一步扫清了基金公司上市的障碍,本次修订也相应增加了基金公司上市的原则要求。

    原文链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3-05/19/nw.D110000renmrb_20130519_3-0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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