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实习记者 蓬勃
今日,中航动控(000738. SZ)发布了一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关于公司 2010 年以来分红落实情况特别说明的议案》。这些议案均获得这些议案均获得与会董事们的全票通过。此外,同一天,中航动控还“破天荒”的发布了1-4月份的财务报告。而公司的监事们也均全票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1-4月报告的议案》。
对于这次为什么“高效”的推出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及罕见推出1-4月份的财务报告?中航动控解释称,公司2010-2012 年合计年度现金分红1980万元,占同期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值1.83亿元的10.8%,不足《公司章程》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公司进一步为弥补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与《公司章程》有关要求之间的差额,同时通过现金分红回报股东,以截至2013年4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实施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次分红并非是以中报或者年报的披露的总股本为基数,而是以2013年4月30日的总股本9.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41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866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何中航动控如此“心急”想回报股东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就在年初,中航动控曾经发布了一项募资金额约为17.73亿元的定增预案。而在去年5月份,《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答记者问》中,证监会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管措施, 明确再融资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3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同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按证监会2008年发布的规定,上市公司取得再融资资格,只须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净利润30%,而上交所《分红指引》提倡的是,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净利润比例不低于30%。分红政策或已经成为监管机构对再融资重点监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