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十年前审计大案引发安置纠纷 国家审计署成被告

    每经网 2013-05-17 08:09

    每经记者 黎光寿 发自北京

    审计署这次被列到了被告席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权威渠道获悉,锦州交行员工董航2月18日起诉审计署的诉状已经获得回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15日获得立案,开庭日期未定。

    董航是十年前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审计大案的三名实名举报人之一,他选择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审计署公开2003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了解该报告中是否涉及对实名举报人的安置信息。

    十年前举报的审计大案获评优秀

    资料显示,从2003年开始,董航和另外两名同事一起举报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不良贷款2.21亿元。举报事实最终被审计署查实。

    前审计长李金华在《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描述,审计署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从2000至2002年,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

    公开报道显示,当时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共向交通银行总行申报核销不良贷款的户数是328户,金额高达6.33亿元,其中编造、盗用的假案号共346个,涉及贷款企业285户,金额5.33亿元;交通银行总行已经批复核销的贷款户数为212户,金额为2.72亿元。被核销的175户2.21亿元只是被核销贷款的一部分。

    董航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他的举报,负责该项审计的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很快就查实并制止了交通银行锦州分行部分人员和法院联合造假核销贷款的违法行为,为交通银行挽回了损失,避免了大笔国有资产的流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在2004年间广受关注。审计署网站上还显示,“沈阳特派办实施的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群众举报问题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还获评为“2003年度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获得该奖项的审计项目仅有5个。

    起诉要求公开审计报告

    董航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审计结束后,三名举报人要求重新安排工作,但审计署将此项工作交给了交通银行总行,然而,时至今日,除了一名举报人得到异地安置,包括董航在内的另两人安置一直未妥善解决。

    董航表示,他希望知道审计署对交通银行锦州支行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是否有关于举报人安置的内容,十年以来一直在和审计署沟通,但一直未能如愿。

    2012年12月12日,他向审计署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被告向原告公开其举报的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不良信贷资产造假核销一案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但审计署以电话的方式,就其申请的内容做了简单解释,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今年2月14日,董航以实名举报人身份向审计署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审计署公开该专项审计报告,但被拒绝。审计署反馈的《审计署政府信息告知书》里否认有专项报告的存在,并称当时的调查情况以《审计要情》的形式报告国务院,而《审计要情》为涉密文件,不能向董航公开。

    “我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专项审计基本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规定。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专项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董航对审计署的做法持有异议。

    2月18日,董航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5月15日获得立案的回应,他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了50元的诉讼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取诉讼费是法庭立案的一个标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6日上午电话联系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人员表示已经分给行政庭,并提供了案号。记者询问开庭时间,对方表示由具体的法官来决定。

    吴丹红说,法律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目前还很原则,一般只是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不泄密并对泄密者进行追究等,对因信息被泄密而可能对举报人构成伤害的保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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