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恒顺醋业信批不及时遭江苏证监局警告

    每经网 2013-05-09 08:50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因信息未及时披露,酱醋行业巨头恒顺醋业(600305.SH)5月7日受到江苏省证监局的警告。恒顺醋业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认为,2011年年底恒顺醋业与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恒顺集团与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年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对于此次被警告,在业内人士看来,恒顺醋业一直想摆脱房地产包袱,最后却在房地产业务转让过程中摔了跟头。

    股权交易未披露

    此次江苏省证监局对恒顺醋业发出的警告有两个方面,一是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二是2011年底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恒顺集团之间100%的股权转债务交易。

    据记者了解,近5年以来,恒顺醋业为房地产项目筹资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不断攀升,甚至负债率一度高达86.08%。财报显示,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6亿元,同比增长12.67%;净利润亏损3705.85万元,而亏损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地产业务。

    公告称,在2012年年初恒顺醋业的关联方镇江晨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恒顺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1.39亿元和932.0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12月江苏恒顺集团公司1.39亿元转让房地产子公司的股权交易并未披露,因此江苏省证监局发文警告称,恒顺醋业针对房企子公司股权转让所形成的1.39亿元的债务未尽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恒顺醋业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根据江苏恒顺集团与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镇江晨曦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恒顺集团,由于股权转让形成债务13909.76万元,截止报告日该款项已归还。“这些股权交易,按照规定是需要及时披露的,而恒顺醋业未及时进行披露,那么必然会遭到证监部门的警告。”华泰证券一位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急于甩掉房地产包袱

    恒顺醋业虽然是生产酱醋产品起家,但是自2002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其也开始涉足房地产行业,并在2005年开始加大对房地产公司的增资。2010年,由于受到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开始走下坡地,此时的房地产业务对于恒顺醋业来说是一个包袱。

    统计数据显示,恒顺醋业负债率在2006年为69.12%,2007年67.73%,2008年达到73.72%,2009年达到79.17%,2010年末达84.77%,2011年末达资产负债率高达86.08%,2012年年末资产负债率79.91%。其中,2011年恒顺醋业房地产业务收入为1.75亿元,同比下降了5.38%,毛利率大幅下滑9.5个百分点,这也使得恒顺醋业2011年营业收入仅为10.18亿元,同比下降11.41%;净利润为0.1亿元,同比下降68.34%,负债率高达86.08%,“2011年恒顺业绩的下滑以及负债率的大幅上升,主要原因就是公司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亏损较大,所以公司急于甩开房地产包袱。”一位熟悉恒顺醋业的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恒顺醋业2012年年报显示,其房地产业主收入为2.07亿,同比增长18.63%;同期其主营业主醋调味品实现较快增长,收入为8.3亿,同比增加18.76%;毛利率增加2.41%,而在对其房地产开发业主进行剥离的会计处理之后,净利润为亏损3705.85万元,“对房地产的加大投资,导致公司负债率不断上升,而作为公司之前主要的副业利润增长点的房地产业务,在楼市调控的影响之下利润开始大幅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利润。”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上一篇

    4月经济数据今公布:CPI或温和上升PPI压力不减

    下一篇

    中铁建回复8亿招待费:确实偏高 力争降到7.5亿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