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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电源信披“留一手”9亿大单姗姗来迟

    2013-05-09 00:5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记者 宋戈

    近日,阳光电源(300274,前收盘价12.10元)突发公告称,因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未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8日开市起停牌。联想到阳光电源停牌前股价创出6个月新高的强势,消息一出,市场投资者不免议论纷纷。今日谜底终于揭晓,阳光电源于2012年10月8日签订了一个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 (EPC)合同,金额共计9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公司此前的另一份公告中提及了这一合同,但隐瞒了金额9亿元这一关键内容。

    9亿光伏合同浮出水面

    今日,阳光电源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分别和酒泉朝阳、酒泉三阳签订了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金额合计9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半年前就已经签订的合同为何现在才披露?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公告了解到,在上述合同签订之后,阳光电源于2012年11月12日又与三峡新能源签署了 《酒泉朝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肃州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及《酒泉三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肃州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合作开发建设甘肃省共计100兆瓦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接着,阳光电源和三峡新能源对酒泉朝阳与酒泉三阳增资,增资后三峡新能源持有酒泉朝阳和酒泉三阳各90%的股权,阳光电源持有酒泉朝阳和酒泉三阳各10%的股权。

    最终在今年5月3日,酒泉朝阳和酒泉三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完成后,酒泉三阳和酒泉朝阳不再是阳光电源的全资子公司。

    阳光电源表示,因此次重大合同签订原本是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因工商变更未完成,故未作披露。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同金额占去年营收74%

    因为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变身参股子公司,方才让这份价值9亿元的合同浮出水面。事实上,光伏行业光伏行业已经低迷了很久,但是行业的寒冷仍然肆虐着相关公司,这之间自然也包括主营光伏逆变器的阳光电源,这样一份合同无疑是对的一针兴奋剂。事实上,公司也表示,此次签订合同总价为9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74.14%,若合同得到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阳光电源称,此份大合同签订原是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因工商变更未完成,故未作披露。但是事实上,这份合同早就被提及,公司在2012年11月12日公告,与三峡新能源开发建设甘肃省共计100兆瓦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但是有意思的是,公告中并没有提及合同金额。而实际上合同因为早在10月8日就已签订,金额应该早已明了。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光伏持续低迷,但是丝毫不影响机构对阳光电源的青睐。公司一季报显示,期内有三家社保基金抱团现身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其中以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最多,持有316.5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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