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债签约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
每经记者 李玉敏 发自北京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5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发布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在积极防范外债风险的基础上,上述《办法》对现行外债登记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了外债登记管理环节,取消了部分外债管理审批事项,除外债签约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
同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外债的登记和统计监测。其中债务人为财政部门,应在每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逐笔向所在地外管局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结汇、购汇、偿还和账户变动等信息。债务人为境内银行,应通过外管局相关系统逐笔报送其借用外债信息。
对于“外保内贷”,即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的,外管局规定应报送相关数据。
《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其担保履约额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管理。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外管局称,《办法》的出台,在简化外债登记管理的同时,外汇局将依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强化外债统计监测分析和非现场核查,积极防范外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