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铁路招标市场化阵痛:济南东方二次违约

    2013-04-24 01:02

    济南东方在2012年底一片争议声中,以最低价力压国企,一举中标原铁道部拆分前最后一次货车招标的最大订单,却最终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在4月10日准时交货。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总)首次试水铁路货车招标“市场改革”即遭遇尴尬。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方求证,作为铁路货车行业民营“黑马”的济南东方新兴车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济南东方),在2012年底一片争议之声中,以最低价力压国企,一举中标原铁道部拆分前最后一次货车招标的最大订单,却最终未能按照合约规定在4月10日准时交货。

    中铁总的尴尬在于,早在竞标之初,多家竞标企业就已经对济南东方的供货能力提出质疑,并向原铁道部进行过反馈。这意味着,济南东方的交货违约,早在业内预料之中。

    昨日(4月2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中铁总已经同意济南东方延期两个月交货。这也让业内对济南东方中标最大订单的争议持续发酵。

    对于违约问题,此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济南东方人士拒绝一切采访。截至本文截稿时,中铁总也未给予官方回应。

    济南东方二次违约/

    3月26日,本报曾独家报道《民企夺铁路货车大单 “最低价中标”动国企奶酪引争议》、《铁路货车“黑马”济南东方现场调查:紧急招工+24小时倒班 月产量激增两倍》,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作为唯一进入“铁路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被许可企业名录”的民营企业,济南东方在去年11月,以每辆差价近2万元的优势,中标原铁道部2012年第二次货车招标2800辆、价值10.4亿元的最大订单。

    济南东方也因此引来巨大争议和质疑,因为相比而言,其余12家全部兼备“老牌”、“大型”、甚至“军工”背景的国有中标企业,分别只中标其中的200~1000辆不等。如此悬殊的份额反差,在我国货车装备招标史上还是第一次。

    济南东方成功“逆袭”的背后,是因为这次招标首次进入北京市招标平台,并且采用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可谓原铁道部试水货车招标“市场改革”的典型代表。

    当然,如果这是一次纯粹的市场行为,依照“最低投标价法”,济南东方拿到最多订单也无可厚非。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导致济南东方此次交货违约的一个直接因素,是其缺乏足够的核心零部件,济南东方也正是以此为由,向中铁总递交了延期交货的申请。

    其实,早在济南东方参与竞标之时,就已经被曝“标书要求必备的关键生产设备缺失”。换言之,原铁道部在招标之前就应该对此早已知情。

    实际上,这已经是济南东方的“二次违约”。在2012年第一期铁路货车招标采购中,济南东方就曾被曝因制造能力不足而出现了严重的合同交货违约。对此,济南东方人士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当时原因很多”。

    据了解,济南东方此次无法按时交货面临的进一步难题是,被其动了“奶酪”的一些国有货车企业,有可能拒绝向其供应零部件。因为在这些国企看来,济南东方此次的“最低报价”,忽略了成本中本应包括的核心零部件最昂贵的科研成本,已经远低于行业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及企业发展的平均成本,是恶性竞争行为。

    据消息人士透露,济南东方目前正在通过某地方铁路局辗转向各国有货车企业购买缺失的零部件,以继续赶工。不过这一说法因为济南东方人士拒绝回应,尚未得到证实。

    难挡铁路招标市场化

    据记者多方了解,济南东方从此前竞标、中标、一直到今天交货违约,引发了业界巨大争议以及其他竞标企业的抗议,最主要原因不是原铁道部试水 “最低投标价法”的市场改革,而是这一招标形式被指过于“市场化”。

    据透露,此次招标不但采用了“最低投标价法”,较以往标书条款也作了较大修改,包括相应取消了以往能够反映和体现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历史生产现状及履约能力等方面的主要评价要素。

    在第三方业内人士看来,铁路招标取消往年诸多门槛限制,选择如此纯粹的市场化手段,很重要一个原因或是迫于资金压力。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是,济南东方此次低价中标,即便交货延期,仍然能为中铁总节省近5000万元的采购支出。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评价称,原铁道部早期时候的招标往往更容易涉及多方利益博弈。

    坊间也有关于对济南东方“后台”和利益链条的各种猜疑。由此看来,铁路招标这一过去相对隐蔽的利益链条中,如何设定招标门槛、把握市场闸门、减少权力寻租,都成为今后铁路改革必须破解的难题。

    但是,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随着铁道部拆分后政企分开、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的明确及逐步落实,今后的铁路招标规则会逐步修改完善,更加市场化的铁路招标改革值得期待。

    其中一个重要信号在于,依据《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铁路局在“职能转变”中有14项职责被裁撤,其中包括“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同时设立“工程监督管理司”,组织监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业内人士分析称,首先,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以后,该企业管的东西基本都从铁路局剥离出来,减少了寻租空间,同时适度放权,有助于铁路市场化。

    “评标结果往往是具体的专家根据标书进行评判,评完以后该谁就谁,而过去行政审批就有可能改变专家评审结果,等于用行政管理手段来干预科学和技术工作,并增加寻租空间。”该业内人士说。而济南东方货车中标争议事件,无论其背景、结局,都将作为典型性案例,为今后铁路市场化改革提供充分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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