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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总局整合年底到县 建立专门执法机构

    每经网 2013-04-18 22:0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原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晚上印发《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今后食品医疗体制的改革指导意见,并明确表示要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明确了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改革日程表,规定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同时,国务院表示将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

    除时间要求外,国务院对整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还做了更细致的要求。国务院要求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而对于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的任命,国务院表示要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同时,对于监管队伍、技术资源等,也将整合,并且人员和相关的经费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对于要求监管能力以及基层管理体系也要同时加强。

    国务院表示,在此次改革中地方政府要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农业、卫生等监管部门以及质检、城管等相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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