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浙江发布去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外企全部胜诉

    每经网 2013-04-17 15:30

    涉及到三星、ZIPPO、施耐德三大国际著名品牌的案件,全部以外企胜诉结案。

    每经网浙江杭州4月17日电(记者 徐超)

    4月17日,浙江高级法院对外发布了2012年浙江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三星、ZIPPO、施耐德三大国际著名品牌的案件,全部以外企胜诉结案。

    三星被诉侵权索赔5000万 改判获胜

    浙江省高院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立公司)起诉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三星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因被视为国际知名手机生产商被诉侵犯中国同行专利权第一案,一审判赔数额高达5000万,而倍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华立公司称,自己系专利号为ZL02101734.4、名称为“一种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独占享有涉案发明专利权所涉及的一切权利。华立公司称,发现三星公司制造的SCH-W579手机采用的技术方案与其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相同,因此于2007年4月11日向杭州中级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杭州中院的一审支持了华立公司的请求,认定三星公司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于2008年12月19日判令三星公司停止制造、销售涉案型号手机,赔偿5000万元。

    三星公司不服,上诉到浙江省高院。经过长达5年的马拉松式审理后,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3月5日终审判决三星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撤销原判,驳回华立公司的诉讼请求。

    ZIPPO、施耐德起诉被侵权均获胜

    另外两起涉及知名外企的知识产权案件是ZIPPO打火机和施耐德电气。两家公司认为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侵害导致不正当竞争。

    ZIPPO公司发现宁波慈溪的一家企业生产销售的打火机外观近似“ZIPPO怀炉”,于是在2009年8月14日起诉到宁波中院,索赔50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当地企业生产销售的打火机并没有对ZIPPO构成侵权,2012年2月22日判决驳回了ZIPPO的诉讼请求。

    于是ZIPPO公司上诉到浙江省高院。法院认为,虽然两者的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上存在差异,但ZIPPO属于有高认知度的驰名商标,宁波企业的做法有误导公众的恶意,对ZIPPO公司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于是在2012年9月5日二审判决撤销原判,赔偿50万元。

    施耐德公司要打的则是“李鬼”。有一家位于温州、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也叫施耐德,并在产品上标注“Shneider”和“Shnaider”标识,而正宗的施耐德商标是英文“Schneider”和中文“施耐德”字号。

    施耐德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上诉到温州中院,要求索赔共计508万元。2012年11月8日法院一审判定温州的施耐德侵权成立,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0万元。双方判决后都没有上诉。

    为网络转播 华数和电信闹上法庭

    随着电信、广电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运营商抢占市场份额的利益之争也是愈演愈烈。嘉兴华数电视通信有限公司(简称嘉兴华数)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简称嘉兴电信)之间的广播组织权纠纷案,就被认为是此背景下全国首例涉及网络转播的广播组织权案件。

    黑龙江电视台授权嘉兴华数为其营运区域内该电视台频道数字电视信号接收以及传输的唯一合法机构。嘉兴华数发现嘉兴电信利用IP网络通过IPTV宽带业务应用平台将来源于黑龙江电视台的广播节目传送到用户机顶盒和电视机终端,向用户播放该电视台节目,遂于2011年4月28日起诉嘉兴电信侵权,索赔21.7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将广播组织权的转播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互联网领域不利于我国“三网融合”政策的实施,驳回了嘉兴华数的诉讼请求。嘉兴华数不服再次起诉,嘉兴中院2012年7月17日二审维持了原判。这也承认了,在网络上看电视,网络运营商没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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