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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监管再加码:违法案件即时通报查办

    2013-04-16 01:1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4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2013年第一次土地矿产案件督办新闻发布会。从今年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将由季度通报改为即时通报。伴随土地资源稀缺性的日益凸显,国土部对违法违规用地的管控也在加码。

    改变通报方式加大查处力度

    在会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李俊喜表示,“改为即时通报方式就是解决过去按季度通报的一个弊端。比如说第一季度公布完了,4月份又发生了重大违法案件,我们感觉确实需要挂牌督办的,等到第二季度就来不及了。实际上,这种办法的改进,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力度,促进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介绍说,重大违法案件的衡量标准有专门的规定,一个是占用耕地面积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比较大;二是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三是严重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也会从案件的影响、查处的难度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不过从整体情况来看,违法宗数、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违法占用的耕地面积3个数字都在持续下降,且都是2008年以来同一时期的最低值。从今年一季度违法的特点来看,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违法比重有所降低,而个人违法、企业违法的比重有所上升。岳晓武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国土资源部门主动服务的意识增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加大,使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的比重降低。”

    将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此外,一季度有5件违法用地案分别发生在山西、四川、青海、新疆四省(区),包括2个采煤项目、1个电站项目、1个地方铁路项目和1个仓储物流项目,违法用地总量占第一季度违法用地总面积的27%,合计面积达1万亩。岳晓武表示,四省份正在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查处,从案件典型性、查处难度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国土资源部没有将其列入挂牌督办案件范围,但将保持密切关注。

    在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同时,国土部也从供给和利用方面下功夫。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十省(区、市)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下列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可列入试点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

    据了解,试点省份将按照 《意见》的规定,选择1~2个市(区)作为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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