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脱身”9年后 “托普系”宋如华昨成都受审

    2013-04-11 01:10

    “起诉书与事实有重大出入。”宋如华应答道,并表示托普100多个公司成立,都是相关的董事会、董事局开会同意,如果自己授意便可调用资金,这对于托普集团的管理是不可想象的。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头发花白,身着黄色“囚服”站在被告台前……看到这位曾经一手打造了“托普系”的商界传奇人物如今的境遇,不禁令人叹息。

    他就是曾经名震资本市场、拥有着众多光环的宋如华。

    1992年,怀揣5000元,弃教从商……宋如华的创业历程颇为传奇。10年后,“托普系”旗下拥有150多家子公司,资产号称上百亿元。在“托普系”到达商业巅峰之时,质疑声亦随之而来。次年,托普危机全面爆发。2004年3月,宋如华辞去托普软件董事长、总裁职务,将所持有1800万股股权以两元钱的价格转让他人,远赴美国。

    如今,宋如华再次出现在了公众的视野中,却又是另一种光景。昨日(4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托普集团董事局主席、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实际控制人,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宋如华,涉嫌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罪一案。虞新友、夏育新、杨伟德、向波、杨宇5名嫌疑人一起出庭。这5人中,有3人是宋如华的绍兴同乡。

    宋如华当庭表示,指控与事实有重大出入。

    涉嫌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

    昨日上午10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将取保候审的虞新友、夏育新、杨伟德等人带进法庭候审通道。随后,宋如华被庭警押送入法庭,其身穿黄色“囚服”、平头、已然花白,原先的圆脸略瘦了些,那双眼睛锐利依旧。

    作为中国民营企业中最具潜力的明星企业之一,托普集团曾经赢得了无数的赞誉和荣耀,并一度在2000年前后的中国资本市场上叱咤风云、风光无限。

    在2004年,宋如华远赴美国后,留下的是一系列的追问。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首先指控宋如华涉嫌挪用资金罪。检方称,2000年6月,宋如华与杨宇、鲁安利等8人,以各自名义作为股东设立浙江普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普华),但均不出资,宋如华未经托普集团董事局和托普软件的同意,挪用托普软件1亿元作为8名股东的注册资本金,其中,宋如华占该公司股份64%;2000年8月,宋如华再次从托普软件挪用1.86亿元至浙江普华账户,使浙江普华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亿元,宋如华个人持有该公司股份比例增长至88%,之后浙江普华将上述款项以从事投资活动及往来款名义在托普集团、浙江托普公司等单位之间转款。

    除了被控挪用资金外,公诉人还指控宋如华合同诈骗罪。检方称,2003年11月,宋如华召集虞新友、夏育新、杨伟德、向波等5人,以虚构浙江普华与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西北)和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东北)的货物买卖关系,制作虚假合同和交货单,并通过向法院民事诉讼的方式将两公司在成都市商业银行共计6171.3765万余元的存款划转至浙江普华。

    公诉人宣读外起诉至后,虞新友、夏育新、杨伟德等5位原浙江普华集团高管被带离法庭,留下宋如华接受质询。

    两项指控宋如华均当场否认/

    “被告人宋如华,起诉书指控你涉嫌挪用资金以及合同诈骗犯罪,是不是事实?”审判长问道。

    “起诉书与事实有重大出入。”宋如华应答道,并表示托普100多个公司成立,都是相关的董事会、董事局开会同意,如果自己授意便可调用资金,这对于托普集团的管理是不可想象的。

    与此同时,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同排的一位女士开始哭泣,她四十余岁,衣着并不华丽,双手紧握呈祈祷状。此后,公诉员详细讯问宋如华任职托普集团董事局主席、托普软件董事长期间,托普成员公司之间资金划转、印章管理的各种手续。

    面对公诉员一连抛出的问题,宋如华答复称,托普集团董事局只是有一个协调管理的作用,成员公司之间调动资金,必须要各自的公司同意。宋如华称,公章一部分会计部管理,一部分是金融部管理,且集中管理在档案室,而在公司需用章时,只需签字即可。

    “注册资金一亿,以及随后的增资,都是借的。”宋如华解释称,当时发起注册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集团公司没有钱向下面的各个关联单位拆借,但自己后来才发现,是办款人员因为不熟悉业务,简单行事,直接把钱打到浙江托普的注册资金上面。

    对于检方指控的第二项罪名——合同诈骗罪,宋如华表示自己毫不知情。

    “哪些人参与都不清楚。”宋如华称由于某种原因,托普西北和托普东北在成都商业银行有一笔资金,但这笔钱转不出来。

    如何才能这笔钱“动起来”?

    “我当时就强调三点:一是要合法,二是要用于上市公司、软件公司,三是优先用于教育。”宋如华补充道,其对金融部的人强调如上三点,后来具体事情就不清楚了。

    当公诉人员质疑其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风险自担不合理时,宋如华用比喻辩称道“就好比做生意,我向银行借钱做生意,风险自担,没什么不合理的。”

    宋如华否认是自己授意下属设了一局把这笔钱“运作”出来。

    “我不认为自己有罪,我要为债权人有所交代。”宋如华,表示其已在美国获得绿卡,可永久居住,而且也知晓其在国内已被通缉。

    宋如华的一位代理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宋如华是2011年主动回国的,一入境便被逮捕。

    来自公诉书上的信息显示,2007年5月15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经成都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10月29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执行。

    昨日,庭审并未结束,审判还将继续。这一切还是一场未了局。

    (实习生闫莹、岳琦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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