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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已备案商品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

    2013-04-01 00:5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江苏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江苏

    3月31日晚间,合肥市也出台了贯彻落实“国五条”细则的通知。不过,此次合肥市国五条细则并无多大亮点,其中关于全面限购、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二手房20%交易个税都未提及。

    合肥房地产行业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合肥国五条细则之所以没有像北京和上海那么严苛,原因主要是合肥市作为二线城市,在政策上面会有些拿不准,还有就是作为地方政府,或许也不希望政策过于严厉。

    合肥国五条细则规定,一是进一步稳定新建商品房价格,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二是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全年新开工3.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三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是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规定;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与舆论引导。

    其中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规定,对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上述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控制了开发商的涨价行为,一旦开发商越过这条红线,那么涨价申请就有可能被物价部门驳回。”

    在此次合肥的国五条细则中,未对二手房20%个税落地,在全面限购、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方面都未提及。

    对于确保2013年合肥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合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对记者说,2012年合肥市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6205.63元每平方米,同比增长了4.63%,合肥今年完成控制目标应该不是很困难。

    专题:《“国五条”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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