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在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中,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
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加强正向激励,督促商业银行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见》提出,在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中,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
《意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只能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严格遵循“四单原则”。
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且成绩优异的银行可以在设立分支机构方面获得优待,银监会表示,如果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该行企业授信余额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业银行,原则上东部沿海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授信客户数占比不应低于70%,其它省份应不低于60%,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
资本管理方面,根据银监会新颁布的新资本管理办法,在权重法下对符合“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且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75%的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监管部门还将引导商业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