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日前,南京本地媒体报道称南京楼市4月将出新政,商品房预售申报价不得超过前期成交价的105%,新申请预售证的房源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南京多家开发商处了解到,今年开始,南京多个项目都是按照报批价格不超过上一批房源成交价105%的标准申报的。
昨天(3月26日)南京市物价局向记者回应说,没有发布过涨幅不超5%红线的规定,驳回开发商的涨价申请,只是意在控制房价。而对于新申请预售证的房源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的说法,南京市住建局则回应说并未出台过此规定。
涨幅不得超过5%不准确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楼市下月将出新政,商品房预售申报价不得超过前期成交价的105%。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2011年2月,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要一套一个标价,同时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在3个月以内不得调高,如果要涨价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
就南京下月执行楼市价格5%涨价红线的说法,南京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4月份执行新政?我们不知道。即使要出台新政,也应该是由市政府发布,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未发布任何相关信息。”
南京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物价部门在审核开发商申报的涨价申请时,主要有几个参考指标,一是对比该楼盘之前的成交均价,二是对比周边楼盘的成交均价,第三还要对比该楼盘所在区域的整体成交均价,“三个因素是综合评估的,如果一个项目标价明显高于当前的实际成交均价,或明显高于周边同样产品的楼盘,或者申报价格超过前期价格明显过大,我们都会打回让开发商重新定价,这也是从去年到现在就有不少开发商涨价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上述物价局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物价部门并没有设定过105%的涨价红线,这个说法也不准确,如果房价环比、同比涨幅都明显过快的话,即便开发商申报价格比上期价格涨幅不超过5%也要控制,涨幅过高的可能还会被约谈,主要是要将房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未出台不少于3万平方米规定
在《扬子晚报》的报道中,南京除了规定商品房预售申报价不得超过前期成交价的105%之外,还规定,新申请预售证的房源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上海就曾经出台《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提出领预售许可证的3万平方米底线,以防止开发商少推房源抬高房价。
就这一政策,南京诸多开发商表示,这可能会对开发商故意抬高房价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打击,但是这个政策会让企业比较难办,“我们楼盘总共才10多万平方米,按照每套房子100平方米计算,3万平方米就是300套房子,工程进度根本就跟不上。”南京河西一家楼盘的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对此,南京市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规定,南京的开发商要为楼盘办理销售许可证,目前需要提供楼盘的立项、土地、规划、施工方面的4张许可证就可,并不存在新申请预售证的房源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的规定。”
开发商称已经按“新规”执行
虽然官方否认4月份将实施新政的说法,但是记者从南京多家开发商处了解到,不少开发商其实已经按照新规开始实施了。
“实际从去年开始在每次报批价格时,都是按照房价涨幅不超过成交价而不是申报价5%的规定在做的。”南京江北一家楼盘的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今年开始,我们公司几个项目都是按照报批价格不超过上一批房源成交价105%在申报。”
位于南京江宁板块一开发商的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不管物价局审核价格,还是房管局审批销售许可证,都非常谨慎和严格,我们3月中旬就报批价格准备领取许可证了,但到今天还没有批下来。”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