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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退股权转让款 ST天龙大股东遭追索

    2013-03-26 01:0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ST天龙 (600234,前收盘价4.52元)控股权转让一波三折后最终告吹。公司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太和恒顺“关于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的函”,因其没有履行全额返还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达投资)2亿元并支付利息的义务,耀达投资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太和恒顺正在筹划ST天龙向耀达投资兄弟公司四川波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鸿实业)的非公开增发购买资产事宜。如今支付令的出现犹如横在双方间的一道鸿沟,ST天龙非公开增发一事是否会因此受到波及?

    交易双方反目

    据ST天龙公告,3月21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向太和恒顺送达了支付令。该支付令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耀达投资于3月14日申请支付令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太和恒顺投资已签署《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书〉之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太和恒顺投资全额返还申请人耀达投资2亿元并支付利息。但是,太和恒顺投资没有履行约定给付义务。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太和恒顺投资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2.01亿元整。

    让人唏嘘的是,就在十几日前,太和恒顺与耀达投资还是交易对手,转眼间便已经反目。今年1月6日,太和恒顺与耀达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耀达投资受让太和恒顺持有的ST天龙3810.7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82%。若股权转让顺利完成,耀达投资将成为ST天龙的控股股东。

    然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最终未能完成。3月11日,交易双方又签署了《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书〉之协议》。双方约定,太和恒顺应当在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两日内,向耀达投资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2亿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00万元。

    显然,太和恒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2.01亿元,耀达投资随之在3月14日申请了支付令。

    重组或受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太和恒顺正在筹划ST天龙向耀达投资兄弟公司波鸿实业的非公开增发购买资产事宜。3月13日,ST天龙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太和恒顺正在同波鸿实业商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威斯卡特100%股权的事宜。波鸿实业与耀达投资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耀贵投资控制,属于兄弟公司。

    支付令的出现使得投资者对该重组的前途担忧。

    不过,也有投资者认为,支付令或是双方共同谋划的以债务换股权的行为。该人士认为,2亿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双方却约定在2日内返还,这一点就十分蹊跷。由于双方在签署《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书〉之协议》时约定,在太和恒顺全额返还股份转让价款及付清资金占用利息之前,其所持有的ST天龙3810.72万股股份仍然作为质押财产质押给耀达投资。只要太和恒顺最终没能返还转让款,其持股就将归耀达投资所有。他特别指出,2012年6月,太和恒顺便是通过债权换股权的方式取得了ST天龙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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