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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预警公告迟到两月 隆成集团被港交所处罚

    2013-03-25 01:2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子建 实习记者 王平禄    

    每经记者 曾子建 实习记者 王平禄

    港交所《上市规则》有这么一条规定,大意是说,若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发行人必须立即履行信披责任,该规定尤其强调,信披时间“不得有误”。

    而近期, 隆成集团(01255,HK)就因为业绩大幅倒退的预警公告迟到了近9周,因此遭到港交所处罚。港交所3月11日发布公告,因公司违反上市规则,谴责上市公司隆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四名现任及前任执行董事黄英源、黄陈丽琚、陈俊杰,以及陈钊仁(已辞任)。

    预警迟发股价已暴跌38%

    隆成集团是一家生产婴儿车的上市公司,2011年4月开始,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公司董事5月初就已经获悉相关信息。

    根据港交所发布的公告,2011年5月份的首个星期,隆成集团的财务部门已经将截至4月末的账目告知了董事,账目显示有亏损净额55.6万美元,较2010年财政年度同期下跌112.4%。到同年6月的首星期,公司五个月的按月账目也告知董事,显示取得纯利59.5万美元,但较2010年财政年度同期下跌91.3%。

    连续两个月,隆成集团业绩出现严重下滑,但公司并未及时就此进行信息披露。直到7月11日,公司才发布公告称,公司上半年业绩将出现重大下跌。而消息发布后的第二天,隆成集团股价暴跌28.69%,成交量3217万股,是过去十个交易日平均成交量之19倍。值得注意的是,从5月初月隆成集团董事获悉业绩大幅下滑,到公司最终发布预警公告期间,该股股价已累计暴跌约38%。

    港交所指出,在2011年期间,隆成集团4月份账目亏损严重,相关董事在5月份已获知,但迟至7月11日才发出盈利预警,违背了董事职责中应该及时进行公告披露的义务。而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条规定,“若据董事所知该公司的财政状况或其业务表现又或该公司对本身表现的预期有所转变,而若市场得悉此等转变很可能会导致其股价大幅波动,发行人必须立即履行有关责任,不得有误。”

    隆成集团:未规定具体变动比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联系了隆成集团投资者关系部的李经理。对于2011年度4月份业绩的大幅下滑,他表示,主要是原材料成本上升,工人加薪及人民币升值所致。公司主要产品是婴儿车,而在2011年需要采购的原材料如塑料、铁管都涨得厉害。同时一半以上的产品都要出口,那一段时间,人民币对美元、港币和欧元升值很快。

    然而,为何业绩出现如此大幅下滑,公司却迟至7月才披露呢。李经理表示,“按照港交所的披露规则,只是重大事项要披露。但具体(业绩变动)百分比是多少,港交所也没一个确切数字,多少该公布,多少不用。”

    随后,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联系到港交所公关部张女士。她表示,港交所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对于股价有影响的事项都应该披露,但对于上市公司业绩有多大幅度的变动应该披露,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界限。她还表示,“每家公司业务不一样,行业不一样。我们不可能给上市公司一个很明确的界限。是上市公司董事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自己判断需不需要披露。”

    最终,港交所对于隆成集团及董事的违规事项处以谴责的处罚。并要求隆成集团于两周内,委聘一名令港交所上市委员会(或上市科)满意的独立专业顾问,对该公司的内部监控进行全面检讨并给予改善建议。

    而对于此次港交所的谴责,隆成集团及董事不会提出抗辩,并接受上市委员会的制裁。同时,港交所要求公司现任3名董事需参加相应的《上市规则》和内幕消息披露规定的培训。

    “港交所这边确实一直有要求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每年都要参加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大概每年15个小时,但董事日常没有强制的要求,只是鼓励参加。”隆成集团李经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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