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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遏制办公用房权力寻租 市场化手段防浪费

    人民日报 2013-03-18 10:42

    为了避免一些政府大楼将剩余空间用作“自留地”出租或转让,温州拟出台规定,将办公用房全部收归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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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避免一些政府大楼将剩余空间用作“自留地”出租或转让,温州拟出台规定,将办公用房全部收归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集中管理,按标准使用,按规定交费,多占多交,节约归己。

    “鹿城区从2006年开始探索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新模式,截至目前,通过改革我们已收回全区25万平方米的公有房产管理权,41个单位约4.15万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得到统一配置。初步估计,每年可节约财政资金1200多万元。”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吴祝凡说。

    自今年4月起,这项推动办公用房改革的制度将在温州全市推开。

    管理混乱浪费严重

    一面是“富余”的被拿来出租,另一面却是办公用房不够的部门单位耗费千万元向外租借

    “嗒嗒嗒”的键盘敲击声,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科工作人员双手十指弹动,利用电脑系统对房产登记入档。

    作为温州市的主城区,鹿城区商业繁荣,店铺连绵,有的地段寸土寸金。鹿城区曾开展调查,发现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中有19%被用来出租、出借,其中用以出租的约23.88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5616.42万元;用以出借的约1.2万平方米。一面是“富余”的被拿来出租,另一面却是办公用房不够的部门单位向外租借,这些租借的办公用房总面积达5.1万多平方米,每年耗费财政资金1302.8万元。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管理权限分散,严重削弱了政府对房产的统一调控监管能力,也带来了家底不清、收支混乱、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滋生了“人情租”、“权力租”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现象。

    鹿城区从2006年开始探索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新模式,2010年,区纪委(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督查组,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机构417个单位的房产进行逐项调查核实。2012年,《关于开展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自查工作的通知》和《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存量房产统一管理规定》应运而生。自此,鹿城区已基本构建起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等行为管理的制度规范。

    收支两条线盘活房产

    富余房产采取竞价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租赁起拍价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出租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位于信河街华侨饭店旁的四达大楼,隶属于公用事业开发公司名下,面积为1800平方米,年租金却仅为36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格。2011年,公有房产统一监管后,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予以公开招标,年租金一下提至106万元,为原来的近3倍。

    富余的办公面积怎么处理?怎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避免利用国有资产腐败?

    鹿城区明确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受国资部门委托负责全区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工作,并由监察、财政、审计等按各自职能对出租管理实施全程监督指导;一般房产采取竞价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租赁起拍价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出租收入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去相关税费后,根据不同性质房产按不同比例的规定,将租金收入返还给原单位。

    2011年以来,鹿城区盘活房产已让41个单位成功入驻,少租、退租办公用房11处共5208平方米,年节约财政资金156.5万元。如今,通过挂牌招投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年租金收入可达5485.83万元。

    与此同时,各个部门需要多大办公室,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部门人数调拨合适的办公用房。

    鹿城区还通过实行固定资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新建、新购、出租及租金支付、出借及借用、无偿调拨、变卖转让情况以及10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的新增、变更及处置情况予以登记备案。

    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31.8万多平方米的房产,现已给25家单位调剂了办公用房,还剩下25万平方米的房产可通过公开竞价招租。

    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王立彤说:“行政事业机关国有及集体房产的盘活,不但给全区带来一笔可观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它创新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将为我区‘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提供重要平台。”

    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办公用房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按标准用房,按规定交费,多占多交,节约归己

    鹿城区的改革也为全市办公用房制度改革探明了方向。4月起,温州将在全市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办公用房制度改革。要求凡是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都将实行办公用房制度改革。

    温州市委、温州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按标准用房,按规定交费,多占多交,节约归己。

    按照规定,配备通常按人均面积予以核定。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不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的面积);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依据编制定员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和自然间数予以核定。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具体由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统一接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国有资产产权,实现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通过市场化的“资本运作”盘活资产。

    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函告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应对接管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市场状况和资产类型按照“先调剂、再盘活”的原则,拟定盘活经营计划,采取租赁、转让、置换、开发、拍卖等手段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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