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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支持再融资 鼓励公司回购

    每经网 2013-03-10 18:51

    今日下午,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首先支持B股公司的再融资,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回购。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北京

    今日下午,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每个改革方案都是公司自己提出来的,B股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去年证监会非常重视,首先支持B股公司的再融资,我看到有一家公司发H股,有一家公司发公司债,因为还要支持他们发展。另外,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回购,像去年的长安、鲁泰回购,今年的南玻、上柴都公布了,我们还会继续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回购。
    另外,深交所去年全力以赴支持中集B股转H股,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我看了一下转了H股以后走势都比较平稳。今年万科、丽珠先后做B股转H股,我们继续支持,还有上汽吸收合并东南B股公司,形式多样。我觉得这些渠道要继续走,因为B股问题的解决,还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来解决,成熟一个推出一个,每个公司的情况确实不一样,所以我们在积极地配合,我们有专门的团队去配合50多家B股公司,特别是20多家(纯B股)公司,根据公司自有的情况看拿出什么样的方案,成熟一个我们就支持一个,逐步的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交易所是法定的自律监管系统,因为它是市场的组织者,对异动会实施监控。我们有200多个异动指标,这个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是根据各个时期交易的特征提炼出来的,我们还有几十人的监控室,有三个公司监管部,会员监管部、市场监察部,他们是联动的。比如说股价一有异动,什么叫异动,就是偏离了大盘的走势,我们有200多的指标认定。然后就要马上查一下,这家上市公司有没有特殊的信息公布,没有的话,就会查后边是谁,特别是有的时候,有的投资者从来没有买过这只股票,突然买了,然后这家公司还没有发布重组、高送配、高送转这种利好的消息,那么这就是重要的线索。按照一定的程序,就报给证监会,这是我们前期的工作。这是我们传统的做法。

    因为近一些年来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深度、广度、速度都大幅的提高,利用信息传播获取非法利益的动力大幅提高,手段是一方面。比如说微信、微博、博客,手段特别多,渠道特别多,给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后来我们专门派了一个小组去美国学习,美国有一个叫FINRA,美国法定的自律监管机构,FINRA开发了一套系统叫SONAR系统,叫证券监察、新闻分析、市场监管系统,这个系统是很强大的,但是他们也投入了巨资。我们就借鉴,三年前我们为了应对网络和信息传播给监管带来的挑战,三年前确定这个课题进行文本挖掘这些信息,经过两年的研究最近成立了一个项目小组,开发了以“抢帽子交易操纵为基础的文本挖掘原形和实验系统”。

    任何交易行为,信息发布行为都会留痕,不存在你想发现不想发现,想报不想报,想处理不想处理的问题,它就在那儿,我们设计这个指标自动就会跳出来,自动就会报到证监会,证监会就要立案,关键是办案的程序我们希望能快一点,投资者能够得到补偿,这一点我们是非常重视的。

    去年为了配合退市制度改革,深交所发布了《新上市规则》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那里面有若干的规定,大概十条规定。为了保持规则的一致性,避免监管套利重新上市的主要财务条件和借壳上市的标准是一致的。你们可以比较一下,我们那个办法去年12月16号就公布了,我认为转板上市,不通过IPO实现在交易所上市,它的性质是有相似之处的。因此我认为转板的主要财务条件,同样应与前两种方式保持一致,主要财务条件就是说转板上市,退市企业的重新上市,和借壳上市的主要财务标准原则上应该是一致的。

    交易所的建议,认为要尽快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是俗称的两高,借鉴去年出台关于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成功的经验出新的司法解释。比如说取消证券民事诉讼法行政前置程序的问题,大家知道这个是十多年前了,2001年有一个司法解释,就是说如果虚假陈诉,受害的投资者要进行民事诉讼的话要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证监会必须认定了行政处罚,然后法院才能受理,这十多年过去了,我觉得整个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司法效率各方面都在提高,所以我们提议能不能取消这个前置程序,为什么呢?一方面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投资者得等证监会处罚完了,认定完了才能到法院去,这个过程投资者就得不到司法救济,另外这也是投资者的权利,他去提出诉讼,法院应该独立判断是否受理,这是一个建议。二是我们建议扩大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目前只有虚假陈述的案件才受理证券民事诉讼,我们建议投资者因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资金占用、违反承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民事赔偿诉讼都应该纳入证券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三是请两高出台关于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应用的司法解释。就是说原来都是现货交易,现在交易品种越来越多了,比如说股指期货出来了,这样就容易出现现货和期货之间的跨市场操纵,最近我们推出来融券,融券推出来大家担心有人会不会利用发布不利的信息来操控股价,这都是新兴的,恰恰现在法律里这方面是空白,或者比较模糊不清晰。去年我们知道6月1号实施了关于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的专门的司法解释,明晰了内幕信息的证明的标准和举证责任,极大的提高了打击内幕交易的威慑力,各方面的效率都提高了,证监会办了多少案,处罚了多少人,没有两高的这个司法解释是没有这么快的,原来认定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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