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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重恩:地方细则不应一刀切

    2013-03-05 01:1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房地产调控毫无争议地成为今年“两会”的重点话题,而上周末刚颁布的“国五条”关于二手房转让的税收新规又为该话题添了一把火。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3月3日下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房产税,当前可能不会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等积累久了有可能成为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对于当前被广泛关注的二手房转让按差额20%征税的消息,白重恩认为,要强调征税的公平性,不希望对劳动所得征太高的税,而房产增值中有相当程度的运气所得,所以对房产增值部分征税有其合理性。对此他解释称,不同的人获得房产增值的机会不同,比如不同代的人买房机会不同,与60后、70后相比,80后、90后买房会更加困难,因为他们买房时价格已经很高了。城里人较早买房的得到了较多资本增值,而后进城的人要买房时价格已很高了。对“早买房”这样的房产增值收入征税是有道理的,至少比对劳动收入征税更有其合理性。

    不过在另一方面,“国五条”细则刚刚发布,各个地方还没有与之配套的措施出台,未来各地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白重恩建议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要有区别的对待。他举例说,“假如我在北京海淀工作,在海淀区有一套房子,但后来我因为工作调动去了亦庄,每天要花费大量时间在路上,我就打算把海淀的房子卖掉,在亦庄再买一个。如果对卖海淀房子的增值要交税,而亦庄买的房子也不便宜,这就意味着仅仅搬了一次家就要承受很大的纳税负担,这会影响人们潜在的选择自由。”白重恩建议,针对类似情况应考虑周全,让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所房子,如果他把房子卖掉后在一年内重新买房来替代,那出售第一所房子的增值税可以退还。

    白重恩表示,希望这项政策不会造成阴阳合同的存在,所以建议要严格执行。“有的人遵纪守法,就交了税了,有的人不那么遵纪守法,去搞阴阳合同,就不交税了,我们的政策不应该惩罚遵纪守法的人,所以是执行上一定要杜绝阴阳合同,否则会造成很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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