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实习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3月4日,银监会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将与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范围,城商行首次进入试点范围。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要提高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能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商业银行发展转型。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进入基金公司是金融业的大势所趋。从金融业来讲,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从银行自身来讲,可以提高银行的收入,增加营业空间,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能式的金融服务。
资料显示,200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发和稳定发展的有关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启动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工行、建行、交行成为首批的三家试点银行。
2007年和2008年之间,经国务院批准,监管部门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批银行系基金公司诞生:浦银安盛、农银汇理、民生加银。同时,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通过股权受让,分别参股和控股了招商、中银两家基金公司。截至目前,商业银行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8家,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近5000亿元。
上述公告称,近几年,我国金融改革成效显著,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方面取得长足融市场协调发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银监会已同意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事宜,两家银行正在履行其他行政许可程序。
尚福林指出,此次再次扩大试点,是在审慎评估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作出的安排,并将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要加强风险隔离的制度建设。二是允许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银行自主选择合作伙伴。三是要合理设计股权结构。
尚福林表示,扩大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范围,将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间接融资比例过高情况;将推进银行的发展转型,提高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能力;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郭田勇认为,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会秉承银行业稳健的发展风格,所以从宏观经营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得到监管层的配合,监管机构要密切协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