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徐钧健:外管局放贷是否得到国务院授权?

    每经网 2013-03-04 16:43

    国家管理机构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涉及权限的变动以及所从事的新业务的风险管控和监管配套,应通过人大审议授权。

    每经网3月4日电(记者 李玉敏)  截至2012年底,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31万亿美元。然而,巨额外储的增值保值一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1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表示,该局已成立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办公室,负责创新外汇储备运用工作。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徐钧健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在现有的相应职能和法规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没有承担储存外汇的“放贷”责任。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创新精神推行的委托贷款业务,本意是提高现有外汇储备资产的效率,但是否得到国务院的授权?

    徐均健表示,由于外汇管理涉及国家对外事务中的重要内容,而且国家管理机构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涉及权限的变动以及所从事的新业务的风险管控和监管配套,应该通过人大的审议授权才是必要的程序。类似的情况在以前设立中投公司时已经有过相对成熟的经验。

    徐均健建议,委托贷款业务属于经营性业务,不宜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理职能“融合在一起”。即使这项创新的业务能够为国家的外汇储备带来新的保值增值机会和途径,也应该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来行使此项职能。

    徐均健还表示:“在程序上需要通过人大审议方可行事。在上述程序通过之前,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此项业务,以避免国家行政机关的越权行为及经营性风险。”

    在人大审议方面,他认为,主要应关注三个重点方面,一是开展这项新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监管配套如何落实;二是是否有必要在外汇管理局内部设立开展这项业务的机构。三是这项业务如果作为国家外汇储备安全性、流通性和保值增值性有效提升的途径,建议在外汇管理局之外设立专门机构,专司此项职能。

    公开信息显示,已经开始运作的委代办合作对象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对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行选择指定。每笔贷款的利率、期限及金额由国家开发银行确定,行使居间服务义务,收取居间服务的费用。贷款的最终风险由外汇管理局自行承担。从现行的业务情况来看,外汇管理局所指定的贷款对象都是在国外有经营活动的国有或国资控股的企业。

    上一篇

    徐钧健委员:建议在上海建立国家级国际贸易中心

    下一篇

    泉州金改晋江打前锋 率先推出“20条”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