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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财科所建议:个税实行综合计征

    2013-03-01 01:1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昨日(2月28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布 《中国税收政策报告:税收与消费》。报告称,中国的消费率呈下降态势,税收与消费具有天然联系,改善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消费。

    报告主笔人、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税收的最主要功能是为国家筹措财政收入,尽管税收对消费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但若创造适当条件,税收仍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

    报告建议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居民收入来源情况,加快确定综合计征办法和分类计征办法,对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住房还贷利息和婚姻状况等因素,实行不同的扣除办法或实行税收征免。

    我国消费率持续下降/

    报告指出,我国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消费状态在恶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率下降;二是消费差距拉大;三是消费不安全扩大。

    消费率,又称最终消费率,通常指一定时期最终消费支出占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一般按现行价格计算。据报告披露,我国消费率从1981年的67.5%下降至2010年的47.4%,下降20.1个百分点。

    刘尚希表示,我国最为强调扩大内需和扩大消费的时期就是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之时,当投资和外需不能有效拉动经济时,消费被摆到台前,当作促进经济的工具。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最终消费对GDP的贡献率在2012年达到51.8%,超过了投资对GDP的贡献。但在刘尚希看来,这主要是因为外需目前对中国GDP的贡献率为负,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才显得有所提高。“最终消费对GDP的贡献要按照支出法来衡量,仅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比重来评判并不准确。”

    他举例说,如果一个企业购买了家具等消费品,也将算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中,但事实上,这最后会成为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不是最终消费。 报告还指出,我国目前存在消费结构失衡问题,具体包括消费贫困扩大与奢侈性消费扩大并存,物质消费过度与精神文化消费不足并存和私人消费与公共消费不协调等。报告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还存在着不利于扩大消费的因素,如现行营业税对于一些大众性消费的服务业仍保持较高税率,一方面不利于这些服务和娱乐项目的消费供给扩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增加第三产业的就业机会。

    建议降低食品等税率/

    在改善税收制度以扩大消费、优化消费结构等方面,财科所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现阶段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而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只设置了13%的税率,但由于我国恩格尔系数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高,报告由此建议,我国应进一步合理降低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税率,从而减少居民在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扩大消费需求。

    税收对于消费的调节作用不仅体现在扩大消费上,同样适用于调整消费结构。刘尚希称,在消费税改革中,尽管扩大了高档消费品的征税范围,但仍将高档住宅、高档家具、私人飞机、高档皮毛制品等奢侈品排除在外,这对富人的奢侈消费行为起不到应有的调节作用。

    有数据指出,2012年中国内地奢侈品销售量增长7%,但中国消费者在境外的奢侈品消费支出增长达31%,60%的奢侈品是在境外购买的。中国奢侈品市场规模已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

    该不该降低奢侈品进口税以将奢侈品消费留在国内,目前学界仍有较大争议,刘尚希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表示,扩大内需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扩大,使国内产品能得到更多的消化,而降低奢侈品进口税,扩大的需求反映在国外商品身上,刺激的是国外的生产和经济。基于此,对奢侈品消费不仅不应该降低进口税,还需要加征一些消费税。即便是对发达国家而言,鼓励奢侈品消费都不应该是政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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