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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政策频出 私募行业面临四大变局

    证券时报 2013-02-26 11:35

    一些新规势必将对私募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未来变革路线更加明晰,主要在于私募行业发展模式、严禁“老鼠仓”、引进持牌人制度、展开公募业务四个方面。

    自基金法修订案颁布后,近期又出台一系列关于私募行业改革的细则法案,一些新规势必将对私募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未来变革路线更加明晰,主要在于私募行业发展模式、严禁“老鼠仓”、引进持牌人制度、展开公募业务四个方面。

    首先,随着私募纳入监管以及一系列法规改变下,私募生态将发生改变。此前私募依托信托平台发产品、依靠银行销售和托管的局面或改变,未来私募将与券商展开较多合作。业内人士认为,券商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和代销机构,有利于阳光私募的品牌宣传及规模扩大,券商资金池资金可以直接给结构化客户提供优先级资金,券商研究所可以为私募提供投研服务等,私募托管业务也可以与券商合作。

    其次,引进持牌人制度。证监会网站公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基金业协会公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私募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认为,以前信托平台只有对私募公司的要求,没有对管理人的要求,引进自香港的持牌人制度将有效解决国内私募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去年上海一私募董事长出逃国外,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而在持牌人制度下,此类情况可以有效避免。

    再次,私募从业人员将严禁“老鼠仓”。此前私募行业中并不存在“老鼠仓”概念,较多靠私募从业者道德约束,而前述证监会暂行办法中同时规定,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等。

    最后,私募未来可以开展公募业务。证监会日前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允许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私募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有私募人士认为,参与公募业务对私募行业具有革命性的意义,私募和公募也将进一步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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