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在首次开庭后的两个多月后,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终于就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因风力发电项目在美受阻,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一案作出回应。
2月23日,三一重工(600031,SH)总裁向文波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宣布,“法官已正式决定受理该案件,这是美国行政司法史上的第一次!”
不过,昨日(2月24日)此案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请求最终还是没有被法院受理,奥巴马要求Ralls中止该风场风电项目的总统令将不会更改。不过,美法院受理了Ralls应获知奥巴马和CFIUS中止该项目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正当权力。
据悉,美法院还会再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没有管辖权/
2012年11月29日,原告三一集团方面的6名律师,与被告奥巴马和CFIUS的1名律师,曾在美法庭上唇枪舌战。当时,整个庭审过程主要围绕美国国会是否赋予了美国政府及奥巴马相应权力,以及他们的实际行为是否违宪。美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意见,表示需要对该案作进一步的评估。
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认为,法律规定了总统有权暂停并且限制或取消一个特定的项目,但是奥巴马不但取消了三一集团在美风电项目,而且对三一集团在美风力发电机的进一步使用和销售都作出了限制,这就超出了法案的授权范围。
2月23日,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宣布,“法官已正式决定受理该案件。”
但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埃米·杰克逊在裁决中称,法院对这家公司就奥巴马以“国家安全”名义要求其停止项目计划的命令提起的诉讼没有管辖权,因为这种命令不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内,该法庭不能推翻奥巴马总统的决定。
国际诉讼的律师郝俊波分析称,其实Ralls向美法庭提出多个诉讼请求,有的被否决,其中包括撤销对他们的处罚决定。这次美法官裁定,一方面明确法院没有权力对总统决定进行审查、撤销,另一方面认为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政府是否需要对处罚作出解释。
奥巴马和CFIUS的代理律师曾在法庭上表示,奥巴马的总统令涉及中止或禁止外国收购时不属于司法裁判范围,因为相关的法规明确说明总统依照本法案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法庭没有司法审查权。
据外媒报道,埃米·杰克逊说,Ralls有权要求是否未经正当程序就剥夺公司的财产,强迫美政府解释其决定举行听证会。
Ralls在起诉时称,未经合法程序剥夺Ralls私有财产权,违反了美宪法第五修正案:对于三一集团风电项目作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Ralls享有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赋予该公司知悉奥巴马作出这一决定之理由的权利。
律师:三一仍可上诉/
对此,向文波在微博上评论称,美国法院受理一个外国公司起诉总统和CFIUS案件是“美国行政司法史上第一次”。
“在一些方面美法院支持了三一,而在另一些方面又支持了奥巴马,美法院对外传达的是这样一种信号:美宪法第五修正案和奥巴马总统的权力都需要尊重。”郝俊波说。
去年9月12日,因风力发电项目在美投资受阻,Ralls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美元。郝俊波称,美法庭此次无法改变奥巴马的总统令,在此阶段三一集团最终还是无法将上述项目顺利进行下去,受到的损失也无法获得补偿。
不过郝俊波表示,虽然只是部分请求被受理,但也意味着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要进行下去。
“三一获得了第一回合的胜利,还会有第二回合,如果三一都能闯关成功的话,就会进行下一步的实体审理。”郝俊波称,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按照美国司法程序,奥巴马一方有权驳回法院的审理决定。
郝俊波分析,下一步法院还会再次开庭,如能进入实体审理,原告和被告争论的焦点将是美政府是否就阻止行为给予解释,是否走了正常程序,剥夺Ralls的资产是否有法律程序等。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吴佳梁此前曾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这次法院不受理,公司会向更高一级的法院上诉。
对于这次裁决结果,吴佳梁回应称,公司将与律师一起对目前的形势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妥协还是继续上诉。
郝俊波则称,如果法官驳回案件,三一集团仍可选择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我的经验,下一步对原告来讲也更难,因为被告可以援引的理由比较多。不过越往后情况越复杂,结果越难预测,所以原、被告双方调解的意愿会更强。”
专家普遍表示,此案的象征意义更大,是中国对美国偏视中国企业行为的一次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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