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白酒巨头垄断案,将大大推进各行各业对纵向垄断问题的认识。
黄小鹏(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员)
日前,中国白酒行业巨头茅台和五粮液因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行为被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罚款4.49亿元,所罚金额为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
各式各样的垄断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它们抬高了商品价格,降低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老百姓深受其苦,因此,不管喝不喝酒,酒企因垄断被罚的消息还是会让大多数人高兴。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注意到,这一消息在网络上就引来一片叫好。不过,也有反对的声音,酒业协会就认为,中国白酒市场很大,茅台和五粮液两家白酒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有限,构不成垄断,另有人认为,高档白酒并非国计民生商品,拿其开刀实无必要。
此类言论背后可能有利益因素,但更多的还是反映出其对垄断问题认识的肤浅。酒企要求经销商实行最低限价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是一种典型的纵向垄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相比,纵向垄断在中国的商业操作中可能更加普遍,但其违法性质却鲜为人知。此次白酒巨头垄断案,将大大推进各行各业对纵向垄断问题的认识。
《反垄断法》施行至今已近5年,出现了一些反垄断“大案”。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一度让人对中国反垄断事业取得实质性突破寄予希望。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对韩国三星等6家国际液晶面板生产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处以3.53亿元人民币罚款,成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处罚境外企业垄断行为第一案。此次对茅台和五粮液的处罚,进一步强化了反垄断相关法律的权威,也让全社会对反垄断执法抱有更高的期待。
竞争会使商品价格降低,质量改善,消费者因此受惠。而且在竞争之下,企业必须不断地进行创新,令经济充满活力。垄断则扼杀竞争,窒息经济活力,因此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但是,现行经济体制决定了反垄断的艰巨性:一方面,能执行垄断行为的,不可能是“苍蝇”,绝大多数是“老虎”,电信和联通垄断案历时一年多,至今没有最终结论,打“老虎”难度之大由此可见;另一方面,现行《反垄断法》不仅对行政垄断效力有限,那些顶着“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帽子的企业如石油石化,也在该法威力的灰色地带。
未来反垄断一是要加大《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二要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消除垄断产生的体制根源。市场经济不能容忍垄断横行,反垄断之剑必须永远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