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品房销售需公示声环境,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此消息一出,引起舆论热议。
(每经网配图)
每经记者 杜冉乐 发自成都
噪声污染在地产行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据重庆当地媒体近日报道称,《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获得重庆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其中文件特别提到了商品房销售的声环境公示制度,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此消息一出,引起舆论热议。
昨日(2月17日),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修正案”确实以获得审议通过,但一些具体细则仍需研究讨论,并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正式文件将于近期公布。“个别地方,我不好对外讲”。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北京等地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其中也包括商品房销售时的声环境公示等规定。相关业内人士亦表示,即便没有“声环境”的公示,在商品房销售之前的项目环评中就包括噪声污染的情况说明,如此公示,无非就是满足业主的知情权。
卖房须公示“声环境”
据悉,2月16日,重庆市召开了市四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修订案”在内的两个重大事项。
这一“修订案”提到,重庆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对噪声污染进行规划控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同时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尤为重要的是,上述文件强调了“商品房销售的声环境公示”这一规定,其目的主要是维护购房者的知情权,减少居住环境污染纠纷。
对此,重庆市环保局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处长刘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个修正案还未正式公布,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要经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有些内容他现在暂时不好回答。
其实,噪声污染,尤其是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问题在重庆已相当严重。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重庆市“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共受理主城区污染投诉3.1067万件。其中,噪声污染扰民投诉2.18万件,占总投诉量的70.3%。在噪声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扰民投诉1.7947万件,占噪声污染投诉总量的82.1%。
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就在两年前,重庆市就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1-2013)的通知》(渝府发〔2011〕31号),并根据这一通知,要在2012年3-5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主城区建筑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金科地产品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楼盘项目销售时都有不利因素的提示内容。正合地产重庆机构某分析人士称,这个修正案对整个重庆楼市的影响并不大,近两年来,房地产市场已趋于成熟,多数开发商都会注意到这些不利因素,一般出现纠纷多数是关于项目质量与规划等问题,对于噪声因素,一般开发商在定价时,会考虑各房源的售价差异。
各地新规陆续出炉
据《北京日报》日前报道称,早在2006年12月份,北京市环保局与北京市法制办联合宣布,《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防治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防治办法”规定,如果噪音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的,可最高罚款500元等。与此同时,该文件还提到“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对此,开发商到底落实如何呢?北京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经理程浩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像万科、首开、龙湖等品牌地产商在商品房预售时已公示了包括房价、五证以及环评等三大项目内容,“但不排除会有一些在郊区县的小开发商搞的地产项目未进行公示”。
“实际上,在开发项目的环评阶段,开发商已有关于噪声污染、高压线、航线、废水池等相关评估,针对不同项目,商品房预售时的公示事项也略有不同。”程浩业补充说。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分析师张旭亦表示,这相当于一份提醒书,也是对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前后的责任界定,可以规避一些风险。
处于西南地区桥头堡优越位置的云南省昆明市也已在2007年4月13日审议通过《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于当年7月1日实行,不过未提及“商品房销售须公示声环境”这一内容。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了解到,《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沪府令第94号)已于2012年11月26日获得了上海市政府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实行。其中,这一文件就提到,新建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明示住宅小区内有关公用设施以及配套商业用房的噪声污染源以及防治情况;毗邻建筑物内有噪声源对住宅小区产生影响的,应当一并明示。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国家之前已出台的噪声污染相关法规,加上目前各地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今年内或将有更多城市出台类似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