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为推进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2月1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工作。至此,2013年的三项保险投资新政已全部对外发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2010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落实上述规定,规范资产公司产品业务运作行为,明确产品业务有关事项,保监会正式发布上述《通知》。
目前,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三家公司申请发行的5只股票、债券、基金型产品已经向保监会进行了备案。
《通知》主要对试点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资产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的资质条件;二是资产公司可以发行的产品类型;三是产品投资人范围;四是产品发行审核程序;五是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领域和方向。
《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保监会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产品,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事后报告。
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保监会的相关举措,相当于把之前的壁垒都打开了。换句话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券商、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今后可以在财富管理市场上同台竞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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