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往往通过短期负债类理财产品匹配长期资产,因此需要不断滚动发行,才能确保融资方的资金链正常。
◎余丰慧
影子银行系统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作了严格的界定,“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在中国,影子银行又有着本地特色的界定范围。有机构计算,如果将影子银行范围界定为“除商业银行表内信贷之外的所有融资方式”,估计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约在27.88万亿元左右,占到2012年GDP比重的53.68%。如果从社会融资统计口径计算,影子银行总量约28.6万亿元,约占GDP的55%。
需要关注的是,影子银行融资规模发展之快是令人吃惊的。2012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5.76万亿元,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2.1%,同比低6.1个百分点,其他融资规模占比高达48%左右,包括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贷款、企业债券等。
另一个令人吃惊的融资规模,民间借贷或在3.5万亿,非银行部门持有的企业债券余额约4万亿,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已经突破7万亿元,银行理财资金账面余额已经增加到7万多亿元,券商资管规模已达到1.2万亿元。
从客观角度看,正规银行信贷以外融资规模的扩张,也许是我国长期以来正规银行融资难逼迫出来的结果,这种扩张是社会融资多元化的结果。这种融资多元化,一方面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的程度,另一方面也给正规商业银行以压力,促使其改变贷款融资条件过于苛刻的现状。
这么大的影子银行规模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一些明显存在风险的影子银行融资监管上处于空白地位,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和民间借贷,风险已经凸现出来,却不在银监会和央行的监管范围内,监管属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肆虐全国的担保公司资金链条断裂风险与监管缺位不无关系。
一些新业务扑面而来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新挑战,监管准备上存在不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起云涌,使得监管层手足失措,应对乏力。银行理财产品,往往通过短期负债类理财产品匹配长期资产,因此需要不断滚动发行,才能确保融资方的资金链正常。
影子银行覆盖了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在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情况下,没有一个最终的监管机构来对其负责。这是影子银行盲目发展、风险凸显的另一个原因。
必须加强对影子银行融资风险防范和监管。监管部门要迅速对其风险进行排查摸底,摸清潜在风险的真实底细。迅速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纳入到银监会监管范围之内。要明确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责任,对于跨界影子银行融资产品要成立联合监管机构,召开联席监管会议,形成合力监管,不能留下监管死角。
2008年金融危机之所以爆发,追根溯源还是影子银行惹的祸,影子银行融资风险爆发是导火索。因此,对影子银行融资风险决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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