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昨日在“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内地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具体工作将包括鼓励双向平衡的组合投资,扩大居民发行、交易境外金融工具范围,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跨境投资的水平等。他透露,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试点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即所谓QDII2)。
郭树清在题为“建设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资本市场”的主旨演讲中指出,未来将按照“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要求,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稳步提高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重点针对资本账户中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项目,进一步优化开放政策工具,更多地采用有条件的总体监控措施,逐步代替简单化的硬性规定。
一是在继续鼓励双向直接投资的同时,鼓励双向平衡的组合投资。支持中介机构、境内外交易所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合作。其总体目标为,非居民在境内的发行与交易更加制度化、便利化。非居民投资,QFII、RQFII等间接渠道,总额度需要有计划地持续增加,投资比例限制需逐步放宽,直接渠道也要适当拓宽。
郭树清说,对于当地机构投资者建议开放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即所谓QFII2或RQFII2,“这个建议的可行性值得研究”,同时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B股市场改革,提高B股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能力。也欢迎国际投资者共同参与金属、原油和金融期货市场建设。
二是扩大居民发行、交易境外金融工具范围。在积极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的同时,将逐步开放、拓宽居民直接参与境外市场的渠道,使居民个人资本交易实现正规化、便利化。
郭树清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试点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即所谓QDII2),适当放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赴境外融资,提高我国经济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三是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跨境投资的水平。境内外的金融机构,尤其是证券类机构,需要提高为非居民、居民跨境投资的服务水平,拓宽业务深度、广度,加快品种创新、交易的组织和服务创新。
在将合资证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至49%、允许外资入股中国期货公司比例最高可达49%、对基金公司等财富管理机构研究试点更开放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还将继续兑现金融市场开放承诺,进一步放宽证券期货业的外资市场准入,提高外资持股上限,逐步放宽业务范围。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推进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
郭树清还透露,下一步将继续研究提高港澳资本在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的可行性。支持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和跨境债券市场发展。探索内地与香港注册基金互认及跨境销售、沪港交易所产品互挂等新的开放形式和内容,从多方面切实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完善。
“依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目前使用的概念、定义和标准,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属于较低水平,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郭树清说,根据监管部门所做的现状评估,我国资本账户七大类别的40个项目全部都不同程度实现了可兑换,不存在完全不可兑换的项目。
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外资股东A股账户合计11000多户,合计持有775.2亿股,占全市场A股总股本的2.56%,外资合计持股市值占A股总市值的3.66%。从另一个角度看,200多家QFII持股家数与上市公司总数之比达到89.1%,境外股东持股家数占比为10.7%,三资企业持股家数占比为75.1%。同时,我国还有在境外上市的公司达1千多家,其中在香港上市的H股、大红筹、小红筹公司市值总额达1.8万亿美元。将所有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加总在一起计算,其股票15%左右掌握在境外投资者手里。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开放程度非常高,这是不争的事实。”
郭树清还提到,目前A股市场个人投资者已达7800多万,账户数超过1.68亿,如按家庭估算,涉及2亿多人。我国市场虽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市场潜在资金供应十分充裕,但市场依然比较稚嫩,“新兴加转轨”的定性没有改变。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五方面:
一是市场层次不健全,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股权融资形式单一,期货及衍生品发展不足。二是估值结构不合理,蓝筹股“优质不优价”,中小企业股票平均有50%的溢价。三是股权结构较为特殊,国有控股公司、家族公司的比例高,国有股东持股占市场总股本超过57.8%,上市公司单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超过37%,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市场秩序需要规范,市场参与各方诚信水平不高,法治意识较差,虚假披露、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市场波动幅度大,如上证综指2007年上涨97%,2008年下跌65%,2009年又上涨80%。
郭树清介绍,为优化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近两年里我国市场推出了系统改革措施,包括进一步放松行政管制、鼓励长期投资、改进新股发行制度、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上市公司分红、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强化市场法治建设等。
他表示,2012年,证监会取消和调整了35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还有10多项正在研究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