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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塞尔III》是推动中资行资本优化契机

    每经网 2013-01-10 21:26

    每经记者 裴文斐 发自上海

    近日,巴塞尔委员会同意放宽实施一项规划中的银行流动性规定,以促使银行使用部分储备帮助陷入困境的经济体实现增长。

    按照2010年11月正式获批的《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在2015年1月之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LCR)的要求,而修改后的规定则将这一时间延长到了2019年1月。但从2015年1月新规开始执行时,银行业者持有的资本金额仍需至少占规定总额的60%,剩余40%将在接下来的四年时间里分阶段完成。 

    费埃哲中国区副总裁刘志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中国银行业的一个契机。她认为:“大银行可以借这个机会更好优化他的资本,中小银行来说,城商行可以进一步完善《巴塞尔II》合规内容,开始打造风险管理体系,做到《巴塞尔II》合规,然后进一步进行《巴塞尔III》资本的优化工作。”

    刘志玲曾着手为国内多家中资银行打造满足《巴塞尔II》的风控体系,她介绍说,国内中小银行在打造满足《巴塞尔II》风控体系时,已经提前考虑到未来为满足《巴塞尔III》,节约资本。”
       “对银行家而言,资本的节约首先基于风险的元素,其次他准备什么样的资本准备可以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可以满足未来市场变化风险的要求。最终当他有一定基础的时候就可以做到《巴塞尔III》。”刘志玲说道。

    “《巴塞尔III》其实是中小行的机遇,但是在抓住机会之前,必须满足《巴塞尔II》的相关内容,眼下一些银行连最小资本准备率都没完全计算出来,所以杠杆原理怎么使用,怎么帮助他,中小银行还有一些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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