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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披露指引政策出台上证所鼓励分红

    2013-01-08 02:1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智    

    每经记者 李智

    ●上证所:如分红达到标准,在审核再融资申请时将开辟“绿色通道”。

    ●深交所:根据公司所在自身业务类型,“个性化”地披露信息。

    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几个月中,“年报”将成为A股市场上提及频率最高的词汇,也将是各路资金炒作的一大主线。而就在年报大戏正式开唱之前,沪深交易所在昨日均出炉了相关的指引政策。今年的年报大戏,似乎会更加精彩。

    上证所鼓励分红回购

    一直以来,年报行情中“高送转题材”个股都是表演主角,而真正以真金白银分红的公司却反被市场忽略。不过这一状况或许在今年会有一些转变。就在昨日,上证所正式公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择固定金额、固定比率、超额股利和剩余股利四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其中前两种方式大家都比较熟悉,而超额股利是指,在按固定金额政策或固定比率政策支付股利的基础上,如同时满足利润增长和可支配现金增加等条件时,向股东附加发放额外现金红利;剩余股利则是指,公司根据未来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测算出所需的内部筹资额,从未分配利润中予以扣除后,将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上证所还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以持续的,将采取两方面激励措施:一是在公司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上证所将在所承担的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并向职能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二是在公司治理评奖、上市公司董秘年度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加分。

    同时,上证所还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每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来回报投资者。而在公司提出不超过回购比例的再融资申请时,上证所将在所承担的职责范围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

    深交所重视新兴行业信披

    在上证所出台《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同时,深交所也公布了《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根据行业的不同,要求上市公司公布“个性化”信息。目前涉及的为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以及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两类公司。

    深交所规定,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的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当详细披露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5名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名称、合计收入金额及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以及在年报中应当详细披露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演职人员的变动情况,以及前述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信息。

    另外,从事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上市公司,在年报、半年报中应当详细披露药品项目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情况,如已进入注册程序的药品名称、注册分类、功能主治、注册所处的阶段、进展情况、累计已投入的研发费用及其会计处理。另外,上市公司在药品研发、注册过程中,出现申报临床试验并获得受理、收到临床试验批件、在临床试验阶段,被责令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等情况,都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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