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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基金业协会吸纳 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

    证券时报 2013-01-04 08:55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入会工作指引》,这是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后,基金业协会积极扩大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种类和规模,建设现代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与去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衔接。目前已有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资产管理类机构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

    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公募基金业务,同时规定申请机构必须是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由基金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这表明,所有希望申请公募基金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必须首先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

    据了解,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可以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根据《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入会工作指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较好的市场声誉,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1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主要负责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3年以上的投资管理经验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加入协会。除了境内机构,基金业协会也吸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加入协会。

    在发布《指引》的同时,基金业协会还公布了中国人民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资产管理类机构加入协会的消息。这些机构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机构、私募股权管理机构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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