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浙江省环保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嘉兴永明二期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停产,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罚款9万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嘉兴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嘉兴
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为期三个月的试生产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试生产延期一年后仍未通过,但公司仍在生产。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三江化工(02198,HK)的子公司——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兴永明)身上。
本月10日,浙江省环保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嘉兴永明二期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停产,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罚款9万元。
昨日(12月26日),嘉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证实,该局虽同意嘉兴永明试生产延期,但期限只有一年。
值得关注的是,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一旦停产,将对三江化工带来较大影响,但该公司并未披露。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未获得三江化工方面正面回复。
被责令停产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2年9月20日,浙江省环保厅会同嘉兴市环保局,在对嘉兴永明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期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擅自正式投入生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是该项目还未经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该文件还指出,2011年5月17日,嘉兴市环保局同意该项目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生产,后因生产负荷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2011年9月13日,嘉兴市环保局再次同意试生产延期,但试生产不得超过一年。
昨日,嘉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确实同意了该项目试生产延期,但期限只有一年。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同样是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浙江省环保厅作出处罚,责令嘉兴永明二期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停产,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罚款9万元。
对于上述处罚,三江化工相关人士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予置评。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嘉兴永明成立于2003年,属于合资公司,法人代表为三江化工主要持股人、董事会主席管建忠。
信披不合规?
虽然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但作为上市公司,截至昨日,三江化工一直未披露。
“这个应该披露。”证券界资深律师、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所长严义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另一位业内律师也认为,出于对投资者负责,上市公司应将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后期有关环保竣工程序、工作安排进度等信息予以披露,使得中小股东与大股东掌握信息的对称,降低普通投资者的风险。
对于是否需要披露以及至今未披露的缘由,《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三江化工,未得到正面回复。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被责令停产的二期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在三江化工整个产能版图中的分量“并不轻”,而且可能是用上市募集资金所投。
三江化工于2010年9月6日在香港上市,共募集资金8亿港元左右,主要用于扩大产能。其中,最多67%用于展开计划年产能分别为6万吨及10万吨的环氧乙烷生产设施第三期及第四期兴建工程;最多15%用于现有表面活性剂生产或相关业务的潜在收购机会;最多12%用于兴建三江湖石生产环氧乙烷的生产设施,剩余的最多6%用于建造乙烯储存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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