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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煤电联动指导意见 煤炭企业将获价格自主权

    每经网 2012-12-25 11:57

    重点电煤合同取消,实现电煤价格并轨,由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自行签订合同,自主协商价格。

    每经编辑 王迎春    

    每经网12月25日讯(记者 王迎春)煤电联动正进一步向前推进,煤炭企业将获得更多自主权。今日上午,国务院发布煤电联动指导意见:2013年起,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现电煤价格并轨,发改委不再下达配置框架,由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自行签订合同,自主协商价格。另外,当煤价波幅超过5%时,上网电价也将相应调整。

    指导意见介绍,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价格逐步放开,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对保障经济发展曾发挥积极作用。但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不公平竞争,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煤炭的稳定供应,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改革势在必行。

    意见指出电煤市场化改革是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将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煤炭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地方各级政府对煤电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另外,意见还提出我国将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形成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区域煤炭市场为补充,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比较完善的市场载体。

    在推进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方面,意见称将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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