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当天最终裁定,中国应用级风塔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倾销幅度为44.99%至70.63%。
美国商务部18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美国商务部当天最终裁定,中国应用级风塔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44.99%至70.63%。此外,美国商务部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21.86%至34.81%不等的补贴。
根据这一终裁结果,美方认定的中国此类产品的倾销幅度从今年7月份初裁的最低20.85%提高至44.99%,最高幅度则从72.69%下调至70.63%;补贴幅度则高于初裁的13.74%至26.00%。
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根据目前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3年1月31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该机构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应用级风塔的“双反”调查始于美国风塔贸易联合会去年12月29日提起的申诉。这家机构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征收高达213.5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的反补贴税。
应用级风塔是指支撑风力发电机和风车叶片的钢架,高度至少50米且发电机装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10年,美国共有12家厂商生产应用级风塔,美国市场规模9.031亿美元,进口占比达42.3%,加拿大、中国、墨西哥、越南、韩国和印度尼西亚是美国前几位的进口来源地。此次美国商务部还裁定,越南出口美国的应用级风塔也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51.5%至58.49%。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