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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卡实名制难落“实” 利益交错下监管如何“变身”?

    新华网 2012-12-12 15:08

    记者走访发卡机构发现,以送礼为由办卡,都能办到自己需要的卡,很少有人谈及身份证,即使涉及,也只是需要身份证号或者看一下而已。

    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为我国继信用卡后的第二大信用支付工具。由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实名制落“实”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预付卡实名制难落“实”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又到一年“发卡季”,也到了一年的“送卡季”,各大发卡机构门前咨询和购卡的人排起了小队。

    在太原市双塔西街上充斥着十来家美容美体机构,记者以购卡送礼为由咨询了其中的几家。“最近办卡的人挺多,正赶上要过节了,主要是办卡送礼的,前几天还给一位男士办了一个白金卡。”一位连锁美容机构的老板董洁边说边拿出一张VIP白金卡和收据。

    记者从收据上看到,除了办卡人姓名、联系方式和付款金额外,没有其他信息。“送礼的卡和店里普通的卡不一样,工作人员一看这个卡就知道是送礼的卡,如果客人问起,我们知道该怎么说。”董洁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一家个体经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储值卡什么都不要,留个姓名和电话就行,根据你选择的美容项目来确定办卡金额,也可充值后自选美容项目。被问及价格是否封顶,工作人员一口否认,并为记者拿出了项目价格表,充值金额从1800元到2万元不等。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山西的大型连锁超市和商场里。

    “办卡什么都不需要,带上钱就行。”山西一家本土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张金额500元至5000元不等,现金和转账都可以,企事业单位是这些大型发卡机构的主要客户群,消费卡可以避税,还可以开发票,成为福利发放的首选。

    记者以购卡的身份致电山西一个大型的购物商场时得知,商场办卡的最高金额为1000元,但当记者说到“在商场里随便消费就会超过1000元,想办金额大一些的卡时”,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商量,见面再谈”。

    记者走访这些发卡机构发现,以送礼为由办卡,都能办到自己需要的卡,很少有人谈及身份证,即使涉及,也只是需要身份证号或者看一下而已。

    预付卡成企业的利润“奶牛”

    据新规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预付卡的管理新规已经实施1月有余,为何违规现象还是如此猖獗?

    “巨额的‘无息贷款’是企业难以抗拒的‘致命诱惑’。”山西一家连锁超市的工作人员张先生说,这可以为企业投资理财提供大量的资金,同时,由于美容、健身等服务行业一般开在繁华地段,且租用的商铺面积较大,房租、水电等费用较高,发行预付卡可以提前回笼资金,进行网点拓展,成为商业经营首选的融资模式。

    张先生透露,“余额经济”也是不容小觑的一笔钱,由于预付卡不兑现、不找零,很多人卡里会留下一笔小至几毛钱,大至几十元的余额,积少成多,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数字。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通常占据卡值面额3%-5%的“余额”会成为“结余”,以一年发卡金额约1亿元的企业来算,加之利息等理财收获,一年仅“结余”就给企业利润贡献500万元。

    近年来,我国商业预付卡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我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规模近1.7万亿元,结算金额近1.3万亿元。

    多头监管模式须“变身”

    尽管近年来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发卡机构的准入门槛、备案程序、服务内容等做出了规定,但预付卡这种无序状态并未终结。

    据了解,新规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防止预付卡套现、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已学会“见招拆招”。

    “化整为零”,将所需购买金额拆分成多个小面额卡种来办理,则无需出示身份证。“而这种规避方式在新规里并未明确限制,还属空白领域。”山西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王云说。

    “很多情况下,购卡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对购物卡受赠人、使用人不要求实名制,即使实名制登记,也无法监督到消费端。”王云指出,新规在具体落实、监督的主体等方面并未细化,登记制度随意性、变动性较大,后续监管和违反新规的惩罚力度也相对较小。

    王云建议,应该把商家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对等起来,不仅出台一些相关的管理办理,还应对预付卡的发行、购买、充值等所有环节落实实名制,同时,在法律政策方面对发卡机构的规避行为、开具非法发票、企业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将预付卡的管理纳入正常的轨道。

    业内人士指出,有些大型专业发卡机构会在银行设立专门的预付费账户规范管理资金,但有些商家只是开立一个普通的活期账户,这就为预付卡诈骗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针对目前携款潜逃等诈骗行为,王云建议效仿煤矿的“保证金”制度,由发卡企业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预收资金余额等划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一旦商家“失踪”,可用作对消费者的赔偿。

    王云强调,不管细则如何具体,最应该改变的是多头监管的局面,应该明确预付卡发行机构的监督主体,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让相关机构看到政府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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