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三江街道三路口村10多位村民1200万元的拆迁征地补偿款,用来购买工行“理财产品”,不料资金遭易手和冻结,转入工行前客户经理控制范围。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超 印峥嵘 发自浙江、上海
每经记者 徐超 印峥嵘 发自浙江、上海
继华夏银行员工涉嫌违规代售理财产品遭曝光后,更多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不规范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中国工商银行浙江金华商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金华商城支行)也涉入一起“理财产品”纠纷案:金华市三江街道三路口村10多位村民1200万元的拆迁征地补偿款,用来购买工行“理财产品”,不料资金遭易手和冻结,转入工行前客户经理控制范围,至今仍有4个村民的400万元款项未追回。
金华市武义县公安局 (以下简称武义公安局)分管经侦的有关负责人透露,涉案的工行前工作人员钮华已于今年9月被捕,目前警方已将此案与钮华涉入的另一起合同诈骗案并案侦查,将全力追回受害人的合法财产。
工行金华商城支行则向记者回应称,银行从未发售过涉案的“理财产品”,一切都是前工作人员背着工行私自进行的。
村民:1200万“理财”只剩800万
因为轻信银行客户经理的说法,购买了所谓工行“理财产品”,金华市三江街道三路口村的10多位村民共计1200万元的拆迁征地补偿款遭易手和冻结,至今仍有4个村民的400万元款项尚未追回。
村民代表李远(化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11年8月1日,经工行金华商城支行客户经理钮华推荐,他们几位村民购买了工行的“理财产品”。
2012年7月29日,村民们购买的这8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10%。工行金华商城支行有关负责人建议他们将到期资金再续买一年。
“考虑到工行是国有大行,又经正规的银行工作人员推荐,(我们)就在原先800万元的基础上,又追加了400万元闲置资金,一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来推销的业务经理叫钮华,是工行金华商城支行工作人员。”一村民回忆说。
该村民称,钮华当时推荐给他们的两款“理财产品”,涉及金额分别是500万元和600万元。钮华另向其中一位村民李强 (化名)私下借了100万元,承诺会于今年8月1日将共计1200万元一起做进“理财产品”。
8月1日,按照先前约定,三路口村的10多位村民和工行金华商城支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共计1100万元,2013年7月29日到期。上述另外100万元,钮华并未按约定做进“理财产品”,资金去向至今不明。
没想到,协议签订10天后的8月10日,上述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的1100万元中,有800万元意外被打回到了村民们的账户里。8月13日,这8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被冻结。8月14日,发现问题的村民们赶紧向工行询问原由,被告知钮华已被武义公安局刑事拘留,另外300万元到了钮华的私人账户。
村民们感到事情不妙,要求工行方面赶紧归还本金,未果。事后他们才知道,钮华在与他们签订“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几天后,就已离职。
警方:工行前员工已被逮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武义公安局了解到,今年8月,钮华卷入了另一起涉案60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随后,警方怀疑钮华和上述受害村民之间的账户往来也有问题,于是将两案并案侦查。
原来,今年8月6日,武义公安局接到当地一家企业报案,称工商银行一名叫钮华的工作人员,和当地一家电动车企业负责人叶立强(音),从该企业借了600万元没有归还。8月8日,武义警方对叶立强采取了取保候审,8月14日刑事拘留了钮华。9月13日,正式逮捕了钮华。
武义警方表示,在侦查合同诈骗案的时候,发现钮华在担任金华工行客户经理期间销售的 “理财产品”也可能存在问题,于是将两案并案侦查。警方冻结了和钮华有关账户上的钱,其中就包括上述村民的800万元“理财产品”资金。
警方提供的最新情况显示,这800万元已经解冻,并退回到村民账户,另外300万元还在钮华的账户上。至于李强私下借给钮华的100万元,至今下落不明。
值得注意的是,钮华销售“理财产品”的资金,为什么会出现在他个人的账户上,而不是村民们的名下,其中疑点重重。
警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调查钮华账户后发现,他的账户上资金往来非常复杂,警方至今尚未接触过类似的案件,到底牵涉多少金额,性质有多严重,还要请专家来参与界定,现在的调查重点是资金的往来情况和用途。
工行:属前员工个人行为
对于钮华所销售“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工行方面拒绝回应。
工行金华分行办公室主任邵格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钮华的确是工行的前员工,但现在已经辞职,且已被警方控制,所以很多情况工行方面还无法核实。
邵格良称,钮华是和村民有私下的资金往来,但村民的相关资金并没有在工行做过理财产品。至于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现已进入司法程序调查处理,最终由司法机关判定。
邵格良表示,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有正规的销售程序和严格规定,在银监局都有备案。如果银行知道有员工私卖理财产品,肯定会严肃处理。
记者获得的一款工行存单质押凭证显示,一位陈姓受害村民的1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账户,对应的存单被质押给工行,贷出了90万元,到期日为2013年7月29日,和上述理财产品的到期日相符。
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师表示,上述100万元,钮华声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但实质上是用存单质押的形式,把资金从银行贷了出来,结合警方的描述,很可能已转入钮华的个人账户,进入其控制范围,可能已被挪作他用。
至于剩下的资金是否用同样的手法被“洗”了出来,记者无法核实。
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指出,钮华是以银行职员的身份向客户推荐产品,是带有职务性的行为,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理论上应该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然后由银行向钮华追偿。至于储户签署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属于销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有针对消费者不利的因素,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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