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张兰为了公司上市而放弃中国国籍的说法,似乎没有多少道理。
俏江南作为一个中国企业,自然有权利申请在A股市场上市。事实上,俏江南早在2011年3月就向发审委提出了A股上市申请。相反,由于A股市场目前只面向内地企业,张兰入籍国外后,不再是中国公民,她掌管的俏江南的企业性质也就起了变化,其在A股上市反而平添阻力。同时,中国香港市场已经实现高度开放,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符合其条件,都可以到那里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国籍并不在港交所的审核范围。实际上,俏江南已通过港交所的上市聆讯,在港上市基本已成定局,与她更改国籍没有任何关系。因此,简单地说,张兰的回应是不成立的。
但是,俏江南寻求在A股市场上市未能成功,张兰为此更改国籍,自然又有她的实际考虑。这是因为当俏江南寻求境外上市时,它遇到了我国对民营企业境外上市所设置的政策限制。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2006年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因此,俏江南要寻求香港上市,还需要面对商务部这个“婆婆”。而张兰作为俏江南的掌门人,一旦成为外国人,就可以外资企业的身份绕开内地的审批。由此可见,张兰为上市而更改国籍,也有她的道理所在。
一个民营企业为了达成上市目标,需要企业家更改国籍,这显示出内地企业在A股上市所遭遇的实际困境。目前,A股市场的IPO尽管已经实行市场化,但企业仍然必须向发审委提出申请并接受其审核。按理来说,俏江南是否应该上市,在市场化的机制下,完全可以交给市场来检验,即使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理想,市场也可以在股价上反映出来。但是,在张兰申请A股IPO的整个过程中,市场完全没有发挥作用,这对俏江南来说未免有点委屈。
那么,按照一些人士反复鼓吹的,结束发审制度,将目前的IPO改为注册制行不行呢?答案显然不是完全肯定的。目前实行的审核制,虽然否决了不少上会公司,但就其获准上市的公司来说,已经压得A股市场喘不过气来。如果改为注册制,不仅那些被发审委否决的企业会如愿进入市场,而且更多的本来慑于发审委的审核而没有IPO设想的企业,也会想着法子挤进市场。那么,一个可以设想的情景是,A股市场一定会出现监管难度大大加重的情景,到时候,要想让市场回归到正常轨道将面临更大困难。不管目前的审核制有多少不足之处,明目张胆的造假者毕竟不敢去敲发审委的门。在我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的背景下,一旦改为注册制,造假者一定会如过江之鲫涌向市场,这样的改革成本我们是付不起的。
审核制的存在,有可能会对一些企业的IPO错杀,使得像张兰改国籍的现象发生。但是,我们必须看到,A股市场制度还不完善,不能和已经有几百年历史的境外成熟市场简单类比,它还不具备满足任何一家企业IPO的条件,哪怕这些IPO都是正当的。这并不是说我们只能对这种情况一筹莫展,没有改革的任何可能性。从张兰更改国籍这件事可以看出,商务部等六部委6年前发布的 《暂行规定》有修改的必要,政策面上应该给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多的便利。在A股市场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而没有必要为其设置过多的限制。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企业的融资上市需求,并且推动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A股市场的压力,以减少供应来给A股市场创造一个休养生息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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