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强调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界定标准的明确,有助于加大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要求。其中,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具体要求是,加强对业务资格、产品类别、收费方式等的信息公示;了解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规范营销服务环节,实行全面留痕管理,禁止不当营销宣传。最后,强调在各业务环节中,履行投资者教育和客户权益保护义务。
三是进一步强调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暂行规定》还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询问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核对,也可以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核实。同时,投资者如发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证监会同时还向各派出机构等单位下发了通知,对规范“荐股软件”、加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进行了全面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