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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克执拗“刘翔”商标 分析称意在保持品牌影响力

    每经网 2012-11-29 06:08

    每经记者 赵陈婷 发自北京

    一场商标案将刘翔和耐克再一次联系到一起,而这一切缘于耐克对刘翔的姓名、形象作为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的坚持。

    对于耐克和刘翔这一对“黄金搭档”,有消息称,早在2004年刘翔成名前,耐克就同刘翔签订了协议,并申请注册了一系列特别为刘翔而设计的商标,主要包括"liuxiang"、"LX"以及飞人跨栏的图形等。

    但这一系列的商标中,却看不到飞人中文名--“刘翔”的商标。

    事实上,耐克公司曾经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刘翔”作为商标,没有获得商评委的核准。而商评委拒绝耐克的原因是由于一家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存在。

    据了解,1986年7月,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刘翔牌”的商标,其申请注册的种类为服装,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要到2017年。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这一注册商标由“刘翔牌”汉字及鹰的图形构成。

    商评委认为,此前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刘翔牌”商标中,“牌”字的显著性较弱,“刘翔”二字最容易被人记住和识别。因此,耐克公司申请注册的“刘翔”商标,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且两个商标的注册种类均为服装类商品,因此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

    不过,商评委的裁定并不能打消耐克对“刘翔”商标的执拗。

    近日,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北京市一中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有报道称,面对商评委给出的理由,耐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基于刘翔的巨大知名度和耐克公司在全球的影响力,消费者不会把耐克公司申请的“刘翔”商标和在先的“刘翔牌”商标混淆在一起。但商评委的代理人则强调,不管刘翔的知名度有多高,都不能侵犯在先商标的权利。至于刘翔本人对其姓名权的使用或进行商品化,他们不予置评。

    对于耐克这次起诉商评委的举动,中投顾问轻工业研究员熊晓坤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耐克坚持注册刘翔商标的原因是因为刘翔在中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能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

    熊晓坤认为,目前耐克注册了"liuxiang"、"LX"以及飞人跨栏的图形等商标,但是由于不能直接使用“刘翔”商标,这些刘翔拼音或拼音简写的商标并未给耐克带来较理想的宣传效果,为此耐克想通过争夺“刘翔”商标,进一步提高其产品的知名度。

    不过,记者采访的多名业内人士均表示没有看到耐克在市面上推出以"liuxiang"、"LX"或飞人跨栏的图形等作为商标的产品。

    对此,品牌营销专家李志起表示,耐克特别擅长运用知识产品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所以耐克在推出一个主品牌的同时往往会把主品牌周边涉及的符号化东西设计成商标去注册,但耐克并不一定要使用这个商标去推出相应产品。

    “这可能是耐克的惯性动作,对‘刘翔’和其延伸商标的保护,除了为了日后发展着想,另外也是为了防备一定的风险。”李志起解释道。

    值得注意的是,近8年来,耐克在中国运动员的选择上似乎一直比较“偏爱”刘翔,但对于一个运动员而言,刘翔的运动生涯还能持续多久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

    对此,体育营销专家纪宁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刘翔作为一个运动员的商业价值肯定是在走下坡路,但运动员的商业价值不止是短期的事件营销价值,而是一个和运动产业相结合的长远价值。

    不过,业内担心的是,尽管耐克公司表示已经得到刘翔本人的合法授权,因此有权把刘翔的姓名、形象作为商标进行商业化使用。但是这样的授权是否会随着耐克和刘翔的合作中止而失效?如果那样的话,耐克苦苦追求的“刘翔”商标能用上几年?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耐克方面询问刘翔和耐克签约时对于其姓名商业用途授权的协议内容,但耐克中国区公关部相关负责人“以此事正在司法程序中, 我司不便就此事发表言论”为由,拒绝提供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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